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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KB285 信箱]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標題: Re: 罷免申訴 時間: Sat Apr 18 22:21:07 2015 4/17 [備.忘.錄] ◇ (NKB285) Re: 關於罷免案 已說明, #1I1xR1bb (L_TaiwanPlaz) 1>罷免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符合定案判決,為公眾議題之有效罷免議題。 ┌─────────────────────────────────────┐ │ 文章代碼(AID): #1L6hsQPD (L_TaiwanPlaz) [ptt.cc] [證據] 台中板主NKB285水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27815834.A.64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18 3/31 sean7073 □ [證據] 台中板主NKB285水桶不當(退回文章) 亦屬針對 ● 008294 3/01 Andy5438 [閒聊] 百獸戰隊與桃太郎 使用者 Andy5438 文章進行回應及澄清, 非針對特定使用者 NKB285 進行引戰, 故裁定非屬私怨,同意本罷免案為有效罷免。 ※ 引述《NKB285 (VITA)》之銘言: : 依照過往判例 : #1J_OI3Wo (L_TaiwanPlaz) : 組務認為發起人係基於私怨提出罷免連署,否決此項罷免申請提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5.88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NKB285 (114.46.36.112), 04/24/2015 21: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