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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_TaiwanPlaz 看板 #1Krlei5F ]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看板: L_TaiwanPlaz 標題: Re: [申訴] LinKou 板 myown 怠惰職責 時間: Sun Feb 8 13:54:48 2015 三、申訴/檢舉流程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並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缺 溝通信件紀錄。 原溝通信件內容,已於1/2 宣判並結案 #1Kfc3iBZ (L_TaiwanPlaz) 若使用者提出新的訴求,應依據訴求內容與板主進行溝通。 ※ 引述《Dino (滴諾)》之銘言: : 申訴人:Dino : 被申訴人:myown : 看板板名:LinKou : 申訴訴求:1.2013/12/21以後,未附上心得之新聞,須按照其制定的板規,全數刪除。 : 2.刪除本人林口男嬰窒息的新聞,需貼還在林口板,因為有附上心得。 : 3.文章代碼(AID): #1KeCppmY (LinKou) : 需針對這篇公告,在林口板向本人道歉、撤回警告。 : 本人並無鬧板之情事。 : 申訴內容:林口板板主myown,於文章代碼(AID): #1KjuJnIP (LinKou) : 針對本人發表此篇公告,絲毫不按照其制定的板規執行板務, : 反而強詞奪理,荒唐至極。 : 請小組長對其違法亂紀的行為,予以糾正。 : 溝通證據,先前已經轉錄在板上,因為林口板板主myown我行我素, : 仍然認為自己站的住腳,不聽別人勸告,實在無法溝通。 : 其最後一封信,已經說明不想要和我溝通,所以之前的信件紀錄, : 就是此篇申訴的溝通證據。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96.1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23374892.A.14F.html ※ 編輯: talk520 (36.229.196.140), 02/08/2015 14:30:5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Dino (203.73.245.215), 05/12/2015 20: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