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hateOnas 信箱]
作者: hateOnas (你是我最想留住的幸運)
標題: Re: 不服 mentalk 未達標準
時間: Fri Sep 18 11:22:28 2015
※ 引述《gun5566 (惦惦)》之銘言:
: Dear hateOnas:
: 這... 您的標準怎麼一直變?
: 哪有人找不到公告就變說法的啦 = ="
: 這樣有種硬要強制入罪的感覺,對於騷擾的部份,我標準還是一樣,
: 只有2次,未達標準,謝謝。
: 還是有其他事證?
: gun5566
不 我的標準是 我已經宣告不喜歡她推文 他有推文就是騷擾
他可以回文
不是什麼只有兩次 未達標準
請問要幾次才算騷擾?
我一開始說 以前一次就判定騷擾 所以我就是認為這是標準啊
所以我meimei的要等三天才能申訴 還是一起申訴 ?
: ※ 引述《hateOnas (你是我最想留住的幸運)》之銘言:
: : 我看了公告
: : ┌─────────────────────────────────────┐
: : │ 文章代碼(AID): #1LRQ23iK (L_TalkandCha) [ptt.cc] [附1] 申訴MenTalk(zoefo │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33247875.A.B14.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 : (經原po於文章內列為不歡迎對象,依然繼續推噓文。)
: : 原來要像那次這麼多次才算騷擾喔..
: : 他已經犯過一次了 還要像以前這樣才算騷擾?
: : 還是不服 請判定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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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姓貴族˙荒川弘>>
◥ ˍ ╱
□ □ ╭ 沒水喝的話,不會去喝牛奶嗎?
..█▌ (好像家裡養了一頭牛一樣啊~~)
◥ ▽ ◤ C ◢ ◣ ╭哞~~!!
by chen3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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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hateOnas (42.66.187.137), 09/21/2015 02:4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