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bout_Lif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hateOnas 信箱] 作者: hateOnas (你是我最想留住的幸運) 標題: Re: 不服 mentalk 未達標準 時間: Fri Sep 18 11:22:28 2015 ※ 引述《gun5566 (惦惦)》之銘言: : Dear hateOnas: : 這... 您的標準怎麼一直變? : 哪有人找不到公告就變說法的啦 = =" : 這樣有種硬要強制入罪的感覺,對於騷擾的部份,我標準還是一樣, : 只有2次,未達標準,謝謝。 : 還是有其他事證? : gun5566 不 我的標準是 我已經宣告不喜歡她推文 他有推文就是騷擾 他可以回文 不是什麼只有兩次 未達標準 請問要幾次才算騷擾? 我一開始說 以前一次就判定騷擾 所以我就是認為這是標準啊 所以我meimei的要等三天才能申訴 還是一起申訴 ? : ※ 引述《hateOnas (你是我最想留住的幸運)》之銘言: : : 我看了公告 : : ┌─────────────────────────────────────┐ : : │ 文章代碼(AID): #1LRQ23iK (L_TalkandCha) [ptt.cc] [附1] 申訴MenTalk(zoefo │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33247875.A.B1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 : (經原po於文章內列為不歡迎對象,依然繼續推噓文。) : : 原來要像那次這麼多次才算騷擾喔.. : : 他已經犯過一次了 還要像以前這樣才算騷擾? : : 還是不服 請判定騷擾 -- ▲ △╴ <<百姓貴族˙荒川弘>> ˍ □ □ ╭ 沒水喝的話,不會去喝牛奶嗎? ..█▌ (好像家裡養了一頭牛一樣啊~~)C ◢ ◣ ╭哞~~!! by chen31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5.22.6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ateOnas (42.66.187.137), 09/21/2015 02:4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