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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Onas 信箱] 作者: gun5566 (惦惦) 標題: Re: 不服 mentalk 未達標準 時間: Fri Sep 18 11:24:46 2015 DeAr hateOnas: 一起吧! 那個... 可以的話,小的有一個要求 = =" 這三案寫在同一筆申訴文內,板面不要洗這麼大, 會造成其他人不方便閱讀,謝謝。 gun5566 ※ 引述《hateOnas (你是我最想留住的幸運)》之銘言: : ※ 引述《gun5566 (惦惦)》之銘言: : : Dear hateOnas: : : 這... 您的標準怎麼一直變? : : 哪有人找不到公告就變說法的啦 = =" : : 這樣有種硬要強制入罪的感覺,對於騷擾的部份,我標準還是一樣, : : 只有2次,未達標準,謝謝。 : : 還是有其他事證? : : gun5566 : 不 我的標準是 我已經宣告不喜歡她推文 他有推文就是騷擾 : 他可以回文 : 不是什麼只有兩次 未達標準 : 請問要幾次才算騷擾? : 我一開始說 以前一次就判定騷擾 所以我就是認為這是標準啊 : 所以我meimei的要等三天才能申訴 還是一起申訴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8.159.5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ateOnas (42.66.187.137), 09/21/2015 02:4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