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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Drbigbird 信箱]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標題: Re: [申訴] 不服小組長jobli退文水桶不受理檢舉 時間: Sun Nov 22 00:04:14 2015 ※ 引述《Drbigbird (大鳥博士)》之銘言: : 請小組長針對我以下有關組規的問題回答,以便申訴。 : 1.使用者檢舉前未與版主溝通,需退文水桶,組規依據何在? : 2.使用者檢舉板主,但小組不認為使用者是檢舉而是申訴, : 小組長得將使用者檢舉文轉換為申訴文而非以檢舉案不合程序不受理駁回,組規依據何 : 在? 本案雖使用檢舉分類,但內容為申訴板主不處理當事人檢舉文,應為申訴 小組規明定,檢舉為板主違反版規專用,使用者個人問題,自行與板主溝通小組不受理 三、申訴: 5.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不予受理,直接劣退水桶。 *版務問題請先行溝通,小組不是版主和使用者的戰場。 : 3.組規十三 : 1.使用者寄信給版主,版主最後一次上站72小時內應回應 : 以下情形是否合於此條組規 : 情形A. 使用者(DRBIGBIRD)寄信給板主(OBOV),板主(OBOV)最後一次上站(11/06)72小 : 時內應回應。 : 使用者DRBIGBIRD按組規文意檢舉,是否成立? : 本人認為使用者按組規之要求檢舉並沒有違反組規 : 若小組長認為 : 本條此規 需經使用者寄信給板主檢舉他人後72小時內,板主沒有回應。 : 方得檢舉 請小組長修改以免誤人。 : 在未改組規前,仍應受理符合組規敘述之檢舉案。 : 以上 請小組長針對每個問題詳解,勿答非所問,以利申訴,謝謝。 小組已寄信說明,如果使用者認為任一板主未上站72小時後。 寄一封檢舉信給板主,檢舉在板主最後一次上站後發生的違規案 然後指責板主未於最後上站72小時內回應,實為強詞奪理 本規定立法依據即為寄信給板主後72小時未回應, 因使用者無法於PTT系統內判定板主是否已讀未回,故訂定時間 並不是讓使用者拿來鬥爭板主使用,本案多次回應使用者,可請群組長認定 如群組長認定,使用者可於板主最後一次上線72小時後,始發生的違規 在寄信後立即可申訴板主不處理,並要求處份,小組當依規定辦理 小組重申立場,對板主有任何意見,請回板面討論。 勿以小組當作鬥爭板主之工具 -- 119年前,1895年的大年三十。革命義士康有為放眼破碎江河,深知唯有變法才能救國。 他找來自己的得意門生梁啟超,試圖說服弟子跟他一同改變中國。 他語重心長的問梁啟超︰「難道你就沒想過年輕有為的感覺嗎?」 這番話令梁啟超楞了兩秒,隨即他堅定的點了點頭,抱住有為狠狠地親了一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254.11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Drbigbird (203.187.38.203), 11/22/2015 01: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