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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wild2012 信箱] 作者: gogin (愛喝可樂的勾勾) 標題: Re: 反對你的判決理由 時間: Fri Dec 8 13:39:00 2023 ※ 引述《wild2012 (噹噹噹噹噹)》之銘言: : ※ 引述《gogin (愛喝可樂的勾勾)》之銘言: : : ※ 引述《wild2012 (噹噹噹噹噹)》之銘言: : : : 你知道你再說什麼東西嗎? : : : 就問你一個問題 該篇報告 484版規定義的新聞? : : 我認為是 所以板主這樣判無誤 : : 所以呢? : 那你下次乾脆說 只要是新聞網站 全部封殺算了 : 不用管內容為何 那篇報告的分類 在該媒體網站就是用新聞的分類發佈 我的依據就是依照那個 大概是這樣 如果他另有分類 我看狀況會另有不一樣判決 但你這案子 我還是會視為新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6.8.122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wild2012 (111.248.1.126 臺灣), 12/13/2023 03: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