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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wild2012 信箱] 作者: wild2012 (噹噹噹噹噹) 標題: Re: 反對你的判決理由 時間: Fri Dec 8 13:48:32 2023 ※ 引述《gogin (愛喝可樂的勾勾)》之銘言: : 那篇報告的分類 : 在該媒體網站就是用新聞的分類發佈 : 我的依據就是依照那個 板規有規定嗎??? 板規明明就定義了什麼是新聞,而不是網站分類 : 大概是這樣 : 如果他另有分類 : 我看狀況會另有不一樣判決 : 但你這案子 : 我還是會視為新聞 莫須有 何患無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27.157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wild2012 (111.248.1.126 臺灣), 12/13/2023 03: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