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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luciffar 信箱] 作者: luciffar (政○不法平反名單-1) 標題: Re: [公告] HateP_Picket 板主群違反板規4-7 時間: Mon Feb 17 22:23:47 2025 板主群有沒有違反4-7 A.有就處分 B.沒有就駁回檢舉 怎麼講一講請他們注意就當沒事了 第三章 第四章是兩個不同章節 板主居然拿第三章檢舉的條文來亂套第四章的申訴? 檢舉跟申訴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這是白話文又不甚麼文言文 可以這樣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嗎? 私信都特別提醒板主 還貼條文給他們看了 板主還在拿別的章節來亂套 前科處分也是分章節在看的 他是連任的板主會不知道這個嗎? 前科處分也可以拿第三章的前科來亂套第四章嗎? 我再強調一次 第四章 === 7.所有檢舉案判決皆保障1次申訴機會,若案件雙方被水桶喪失發言權則轉寄。 給板主由板主代為發表之。 === 板規都特別上色了 還要故意拿第三章來亂套解釋的過去? ● 8275 1 2/12 freddy50301 □ [公告] 解除水桶 ┌─────────────────────────────────────┐ │ 文章代碼(AID): #1dg-_PLA (HateP_Picket) [ptt.cc] [公告] 解除水桶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39321305.A.54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這個形同空白的公告 足見 freddy50301對本人的偏見與傲慢 你也沒有下令他們修改 就留給後代子孫看看這篇扯到爆的公告吧 ※ 引述《zeuswell (這輩子沒反串過)》之銘言: 本公告請板主群注意: (1) 當事人被水桶後, 除政黑板規第三章針對個人辱罵之項目外, 若還仍有水桶前進行中之板務程序(檢舉、申訴案), 仍應保留其申訴權利‧ 4-7.所有檢舉案判決皆保障1次申訴機會,若案件雙方被水桶喪失發言權則轉寄給板主由板主代為發表之。 (2) 至於本案所檢舉之政檢板規7-2部分, 被檢舉者之推文無明顯誹謗行為,以及討論內容難認完全無關板務, 因此維持板主原判。 但請板主群注意,政檢板功能為板務討論及案件處理、非一般性質看板, 板友對板務之討論內容仍應以簡單易懂白話文為主。 僅建議這部分可納入未來板規制定內容中。 ※ 引述《luciffar (跨蝦小 美宏敢逆)》之銘言: : 檢舉人 :luciffar : 檢舉對象:freddy50301,smallxxoo,gerund : 看板名稱:HateP_Picket : 訴求內容:板主失職怠惰 板主群違反板規 : 檢舉事由: : 政檢4-7規定 : 7.所有檢舉案判決皆保障1次申訴機會,若案件雙方被水桶喪失發言權則轉寄。 : 給板主由板主代為發表之。 : 4-1 : 1.申訴文需板主判決決定後168hr(7天)內提出申訴,逾期不受理。 : 4-7黃字部分板規已經特別上色 : 版主不曉得是那邊看不懂 : freddy50301,smallxxoo 私信的回答讓人匪夷所思 : gerund沒有回應也不代為發表申訴文 : 2/09 第二次寄信提醒時間快到了 依然置之不理 : 即使提醒小組已經改判水桶失效 依然無動於衷 : 版主可以有兩個選擇 : 1.放人 我自己來申訴 : 2.代發申訴文 : 水桶理由已經消失了還惡意延宕申訴人之權利[附11] : 申訴人已盡善良申訴人之善意 多次提醒無效 : 致使本人損害申訴權 : 請小組長從嚴審理此案 勿枉勿縱! : 請求事項: : 1.因為已經超過七天 無法申訴將造成本人申訴權益受損 : 多封溝通信版主仍然恣意妄為 : 超時版主必須負全責 請小組長依照職權做出處分並從嚴審理 : 2.超過七天 政檢已無法申訴 : 請小組長判決 [附01] : TWTP2018 長期在檢舉版打火星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164.1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739691628.A.800.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76.74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luciffar (111.253.235.96 臺灣), 02/25/2025 20: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