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bout_Lif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申訴人:tn00270144 申訴之小組長:TonyQ 申訴事由: : @ 板務原判決 : 政治問卦(板規4) 水桶 3 個月 你怎麼知道的? 板主公告有寫嗎 : @ 組務判決 : * 有關罷免議題是否屬於板規4的範圍,組務的認定是可概擴於板規四定義中, : 各級民代職務的範圍,有關各級民代的選舉罷免及相關事務,自然屬於政治的範圍。 : ‧ 議題類: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之政府職務、政黨政治、各級民代職務。 : (政府職務不含村里長,但村里長問卦需注意是否涉及政黨政治和其他違規。) 1.組務的認定? 版主的認定呢? 為什麼一個板主可以連基本認定屬於版規四中哪一點都不用,只憑藉感覺就判定政問。 今天這種情況明顯不對,然而小組長完全沒有任何表示。 是否在小組長心中這是很平常的現象。 還是小組長在鼓勵板主,不需要依照版規四對於政治八卦認定範圍。 對於看板板主依照版規行使職權時,可以不需要依照版規內容基本要件來認定 只要感覺是就可以了。 小組長會幫你想到符合版規內合合適理由。 2.各級民代職務 我的文章是說罷免團體被退件 各級民代職務範圍 = 罷免民代 = 罷免團體被退件 這種連結方式是否太過牽強 : 對於政治八卦何者為八卦、何者不為八卦,是否該管制, : 管制到哪,此一議題係屬於高度爭議議題, 在說什麼呢? 是不是八卦 何者為八卦 跟此案有甚麼關系 此案爭執點不是有無八卦耶 小組長是不是搞不清楚此案爭執點 : 但是既然看板約束政治問卦,那在規範未有調整之前,應予以規範。 : 組務認板務判定有理由。 看板約束政治問卦,當然應該予以規範 孫中山說過政治管理眾人之事 是要用這種標準嗎 今天我的主張一直都是一樣 依照板規 : 另申訴文中提到 #1debzEn3 (GossipPicket) 另案,雖皆有提及罷免案, : 唯主詞/內容情節皆有所不同,不宜一概而論。 : 若該案有爭議,亦可請相關當事人提出申訴,不應主張不法之平等。 : 以上,申訴駁回。 1.何謂不法之平等?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275號解釋著有明文,「抗告人既已違規,即應受罰,又遵 守法規為每一國民之責任,自亦不得以他人違規行為尚未被取締或有無取締,而執以為自 己亦可以不遵守規定之適法理由,亦即人民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例如: 人民向警察主張前一個人也闖紅燈但沒被開立罰單,基於行政行為應平等,要求警 察也不應對闖紅燈的自己開立罰單,此時由於闖紅燈而未被開立罰單,此非一適法之行為 ,因此該人民並無要求警察要再做成一次違法行為之請求權,此即不法平等主張之禁止 。 2.我的主張是不法之平等嗎? 假如我是拿八卦版現存幾百篇跟罷免相關討論文章,來說他們都沒事主張我應該是無罪 這樣我當然是在主張不法平等。 然而我是拿看板版主認定無罪標準的案例來 拿其他版主判斷類似行為的結果來說服是很常見也合理的作法 我不清楚小組長是出於什麼因素批判我的主張是不法平等 對於本案的不了解? 認為U版主判決是出於怠惰 誤判可能,其判決等同不法處置? 我不清楚 但我的主張只是一個合理且適當的作法 請不要用這種不實指控我 請更正! 3.主詞/內容情節不同 我的文章 陳述罷免團體被退件 板主認定,罷免兩字是政治議題水桶 小組長認定,罷免符合版規四 判決無誤 兩次審判皆無對文章內容主詞情節內容有合理論述。 今天他案板主認定罷免一詞未達的時候 就在那邊說什麼 主詞 情節內容什麼的,要看情況來認定。 板主想 那罷免兩字就達標 板主不想 那罷免兩字還要看主詞情節內容 為什麼不能一視同仁呢 都看主詞/情節內容呢 ※ 編輯: tn00270144 (125.228.82.26 臺灣), 03/28/2025 21:51:21 ※ 編輯: tn00270144 (125.228.82.26 臺灣), 03/28/2025 21:53:05 ※ 編輯: tn00270144 (125.228.82.26 臺灣), 03/28/2025 21:57:17
BIA: 所以沒人當 要找人當代理版主阿03/29 10:12
※ 編輯: tn00270144 (222.250.45.164 臺灣), 03/29/2025 21:24:09 ※ 編輯: tn00270144 (222.250.45.164 臺灣), 03/29/2025 21:46:03 ※ 編輯: tn00270144 (222.250.45.164 臺灣), 03/29/2025 21:48:13 ※ 編輯: tn00270144 (222.250.45.164 臺灣), 03/29/2025 21:48:39 ※ 編輯: tn00270144 (101.138.207.123 臺灣), 03/30/2025 14: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