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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某隱形看板] 作者: TonyQ (得理饒人) 看板: (某隱形看板) 標題: Re: [討論] 小組長撤銷dogdogbus的分身案? 時間: Fri Apr 25 09:54:53 2025 ※ 引述《ubcs (覺★青年超冒險蓋)》之銘言: : 結論 小組長你根本沒看清楚案件內容吧.... : 這案件要請你改判,不是板規有問題而是您沒看清楚案件經過跟板主陳述捏 : 一樣會信件申訴不服判決,沒回應會上訴群組請群組改判 : 大娜娜也當過八卦板主能看懂此案附證吧 我不是沒看懂,我是覺得你們的版規設計有問題, 所以基於保障使用者權益的前提裁量改判。 你已經用了簡易認定流程跳過 ID_MULTI 認證進行處分了, 那段的相關主張都已經是適用進去了。 沒關係啦,判決已下, 你們就走群組申訴吧,剩下的到群組討論就行。 我尊重每個人意見跟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27.1 (臺灣)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4/25/2025 09:55:58
ubcs: 你面子拉不下來又要群組幫你擦屁股喔 板規設計寫得很清楚 04/25 09:59
都相處這麼久了,你一定要用這種攻擊性的句子溝通嗎 XD 我說的是,我覺得版規不能挖坑給使用者跳,他既然水桶也解桶了。 他認為自己可以發文是非常合理的角度。 你把水桶這樣定,又說他出來再發文就是蓄意規避, 這從我的角度來說,你等於在挖坑給使用者跳。 我不反對你們一開始就懲處十年,我反對的不是你們處分的權力, 而是過程的方法跟程序,不應該是這種兩段式的作法。 這跟我的面子沒有關係,作為小組長, 我的期待就是兼顧版務想要的管理手段,跟使用者的尊嚴跟平衡。 每個人有每個人在意的事情。 我過陣子估計就會請辭小組長,因為真的有點忙不過來, 但是我還在位置上的一天這就是我堅持的事情。 版規應該是一個穩定、清楚,不挖坑的版規。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4/25/2025 10:02:29
ubcs: 拜託一下看清楚再判 錯了修正就好 又不是大家都沒錯過 04/25 10:00
ubcs: 你還在他可以發文,你根本還不懂吧.... 04/25 10:04
不管誰懂不懂,我寫判決就是寫完就結束了, 這案後續到群組去討論,不需要在這邊拉來拉去的啦。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4/25/2025 10:06:01
ubcs: 他是兩帳都有犯 分身條款 只是一個先抓到 另一個後才被抓 04/25 10:05
ubcs: 本來就該互用初犯方式來桶 你還在說這是板規挖坑... 04/25 10:06
ubcs: 不是我要攻擊你 這個我覺得不用到群組你修正就好 我們這邊講 04/25 10:08
ubcs: 開,不用上群組吵架你又被改判一次,我也體諒你現實生活辛苦 04/25 10:09
ubcs: 比較忙,確實這小組就是很屎的一堆,但我們也得維護板規設計 04/25 10:10
說真的我覺得這題真有需要就去群組, 我個人覺得這樣的版規設計過不了我這關。 不管你們怎麼評價我這個判斷,這點我不行。 我還是建議你們如果要這麼處理,把 A,B 一次修成十年, 不然你們這規則適用對我來說實在是採了太多事情了。 基本上我是認為這是根本性的一罪二罰。 這點我們衝突看起來無法調和啦。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4/25/2025 10:14:04
ubcs: 那這篇記錄視同已溝通紀錄喔 上訴時我以文章代碼就不轉錄了 04/25 10:18
ubcs: 以文章代碼請群組長自行連結來看 04/25 10:19
我覺得申訴過程應該要是申訴文的一部分吧, 你我的主張跟回應也很重要捏。 還是照規矩來篇可以轉的申訴吧,不然我怕你被群組長駁回。XD (不過你要怎麼送我管不到啦,就看群組長決定怎麼收)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4/25/2025 10:20:07
BlueBird5566: 結論就是你最大 你說得算 別人花時間處理檢舉案 你 04/25 10:20
BlueBird5566: 花幾分鐘推翻就推翻 嘴巴說過不了你那關 那你制 04/25 10:20
BlueBird5566: 訂新的板規啊 訂不出來還要過你那關? 只會批評又 04/25 10:20
BlueBird5566: 提不出建樹 。難怪沒人要選板主 不就刁民多 花一 04/25 10:20
BlueBird5566: 堆時間處理檢舉案 還要被你這種小組長找麻煩。有本 04/25 10:20
BlueBird5566: 事自己下來當板主啦 空降仔 04/25 10:20
去看 PTT 的分級制度表,小組長的權力跟義務是啥, 我沒有我說了算,你們可以找群組長 review, 就如同你們的判決他們可以找小組長 review。 說真的我是真的可以幫你們制訂版規啦(權責上都可以,請看站規), 但是給版規的建議、指示你們是會收喔。=3= 然後我也不是花幾分鐘,我看了好一陣子的, 忙歸忙但我也沒有偷懶到花幾分鐘就寫判決的。 真的要花幾分鐘就能處理至於卡這麼多申訴案嗎。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4/25/2025 11:19:35
ubcs: 這篇跟這串也能轉啊 上訴用可以轉隱文 雙方同意就好 04/25 10:26
ubcs: 你同意我就這串直接轉上去喔 04/25 10:26
不同意,我覺得這篇有他的脈絡討論,還是來一篇比較具體的申訴討論。 把你要申訴的點講清楚,我仔細回應,這樣比較簡單。
BlueBird5566: 你還是回去寫程式就好了 從政之後整個政治嘴臉都出 04/25 11:10
BlueBird5566: 來了 連資深的板主都講話了 就只會放大絕叫人家不 04/25 11:10
BlueBird5566: 爽去申訴 笑死人 菜軍官噹老士官長 04/25 11:10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4/25/2025 11:21:16
ubcs: 我上篇足夠具體了吧 ? 看溝通紀錄上述也都足夠了 不用再補 04/25 11:32
ubcs: 而且我不想知道你要回啥鬼東西,沒意義浪費時間,你去群組回 04/25 12:48
TonyQ: 我寫了不同意,所以如果你要申訴,就看你想怎麼寫申訴案。 04/25 13:07
TonyQ: 原則上照流程走我都配合。 04/25 13:07
ubcs: 站規哪一條你可以跳過板主來制定改看板板規? 04/25 17:40
(5)板務緊急處理權; 組長有對該小組內看板緊急處理權,當遇到有緊急狀況時,組長有權介入該看板 之運作,然不得以常態方式存在之。 當然我並不覺得現在需要用到這條,而且我也不覺得這是最適合的方案, 只是在必要而且確實需要的時候,這是可以動用的權力。 另外對於認為不當的版規,則可以引用這條。 (7)看板監督權: 組長有權對該小組內看板進行監督之工作,並且對於違法之看板提出警告。 但大家到現在,我基本上就是寫判決的時候會寫我的意思, 剩下的我不也都盡量讓你們自己決定。 至於判決要怎麼寫,那真的是我的工作,我寫出怎樣的判決文那是我的職責, 你們可以上訴推翻我的判決,但不需要跟我搶工作教我怎麼判比較好。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4/25/2025 17:46:34
ubcs: 我也好幾個小組長,沒有這種莫名奇妙這種事耶 04/25 17:45
這個條款在PTT最近十年確實動用的比較少了, 大概就是上次 pt 版被砍的時候有動用過,直接拔掉版務。 以前大量鬧版的時候才會用,確實是少見。你的認知沒有錯。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4/25/2025 17:47:30
ubcs: 妳看得懂緊急跟違規監督嗎? 這篇我會直接檢舉你的說法濫用 04/25 17:48
ubcs: 組長權力義務, 這兩條不是組長看下轄板規不爽就能隨便用的 04/25 17:48
ubcs: 耶 04/25 17:48
你可能要記得引用中間的「適當而且必要的時候」, 我可沒說看版規不爽就能隨便用。 那不是我說的。 然後如果你要引用這篇的話,可能要先留意隱版的約束, 這裡是組內討論,並不是公開討論。 ※ 編輯: TonyQ (114.34.27.1 臺灣), 04/25/2025 17:50:10
ubcs: 組規有隱板文寫檢舉跟申訴用不在此限 04/25 17:51
TonyQ: 你講的是哪個組規?生活群組組規?本小組組規? 04/25 17:52
ubcs: 你連寫在哪裡都不知道嗎? 04/25 17:54
TonyQ: 我只是想確認你想講的是哪個規。XD 04/25 17:55
TonyQ: 不過無所謂啦,反正我該講的都講了。 04/25 17:55
TonyQ: 就這樣啦,該怎麼做就怎麼做吧。我都沒啥意見。 04/25 17:5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ubcs (59.120.192.119 臺灣), 04/27/2025 21: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