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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ntistar 信箱] 作者: ilovemami (廣井菊里的BASS EQ效果器) 標題: Re: 不服#1eVqkkmp判決 時間: Thu Jul 24 02:58:07 2025 ※ 引述 《antistar》 之銘言: : 【裁判字號】20250722001 :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7月22日 : 【裁判案由】antistar 申訴 不服 HateP_Picket 板主群判決 : 不服相關判決,理由如下 : 1.原檢舉文證03, freddy50301表示指涉未達, : 2.申訴證04的frdeey50301僅為聊天性質,並非真正判決 : 在政黑板規中3-5 : 5.公眾政治人物/政府機關/政治族群/經媒體披露/社會議題相關團 : 體者 : 等,不受此章保護。 : 政治群體本來就不是規範之標的,板規訂的清清楚楚 : 3.所謂發文時主觀使用強烈性之言論表現,本容易造成紛爭,欲使用較具有攻擊性之言論 : ,就應接受相對程度之言論評議。 : 這種理由恕難接受,一個公正的判決,不會因言論強烈與否尺度變形 : 否則因個人喜好而判決,那現實法令,板規都可以廢了 : 政黑板本來就會因立場不同對其他立場的人強烈性攻擊了 : 無論板主或檢舉人對本人以往就是充滿強烈性言論了,我只是照同樣態度而己 : 何況民進黨在政黑是多數,攻擊性更是好幾倍於不同立場之人,包含檢舉人和板主 : 在我初發文下留言就明顯看出 : 何以檢舉人和板主就享受攻擊性權利放寬尺度,我卻相對不公? : 最後,如果要對有權利的人卑躬屈膝,低聲下氣,才能有相對好的待遇 : 這不是民主,這是中共獨裁 : 民主是我不同意你,但誓死維護你的自由言論 : 以上三點請審酌宣判 小組受理其異議antistar來信意義斟酌乙案 附上斟酌後意見書 【意見書全文】 支持維持原判決。 ─────────────────────────────────────── 事 實 一、申訴人 antistar 於 HatePolitics 看板發表文章(AID: #1eToDQR7),內容諷刺綠營 支持者言論。檢舉人 meredith001 於該文推文「藍腦真噁心」。申訴人回覆文章(AID: #1 eTo-J_V),使用「綠垃」、「綠圾」等詞語詢問並反諷,貼檢舉人過往留言。檢舉人主張 此為針對本人之言語攻擊,HateP_Picket 板主群(Berotec、gerund)認定違規,判水桶35 天,freddy50301 認為指涉未達。申訴人主張脈絡為諷刺綠營,非針對檢舉人,檢附證據四 項(證01-04)。 二、原判決:HateP_Picket 板主群依 HatePolitics 板規第三章(言語/漫罵攻擊)認定 違規水桶35天,理由為詞語貶抑且指涉特定對象(檢舉人)。 程序 依組規第4條、申訴制度變更及 PTT 違規處理規則第13條,本小組受理申訴,範圍限板主文 章管理權。原案件審理文件完整(組規第7條、判案注意事項b),無偽造(組規第13條)。 理由說明: 一、比對脈絡:申訴人回覆具諷刺綠營意,但詞語「綠垃」、「綠圾」經萌典定義具貶抑( 板規3-3),脈絡指涉檢舉人過往留言,符合「特定對象 + 明顯貶抑詞」要件(板規3-1、3 -2)。無意識形態爭議(判案注意事項c),但符合言語攻擊。 二、原判決依 HatePolitics 板規及 PttLaw 二(1)合理,無濫權(組規第16條)。依申訴 制度變更,本小組維持原判。 注意事項:申訴人遵守理性討論(組規第15條)。水桶維持,此信件僅提供上訴使用,不另 外公布小組。 -- SecretGarden + PTT_health + Kaohsiung ———————- = ilovemam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56.72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ntistar (123.194.138.160 臺灣), 07/26/2025 03:5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