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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owitzkixd 信箱] 作者: AreLies (AreL1e5) 標題: Re: 水桶申訴~~ 時間: Sun May 17 21:01:06 2026 看起來不像 但是是這樣的 對於罵人這個定義 我的水桶標準 1.指他人或群體 2.該用詞在法律界有起訴並判罰過的前例 而目前兩項都符合 但你講的是誰是什麼群體 我不在意 或是誰願不願意認定是自己是否同意或不同意被罵 我也不在意 除非你當下推文說 XXX跟我是小丑 並且互相認識 當然我可以理解朋友之間的嘴砲 這部分 我會判定不成立 但整個推文你並沒有提到H 所以你現在說 其實我在說H 我覺得並不成立 -- Sent from my Google Pixel 10 Pro XL PiTT // PHJC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2.120.248.75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nowitzkixd (218.164.148.251 臺灣), 07/17/2026 23:3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