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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reLies (AreL1e5)
標題: Re: 水桶申訴~~
時間: Sun May 17 21:01:06 2026
看起來不像
但是是這樣的 對於罵人這個定義
我的水桶標準
1.指他人或群體
2.該用詞在法律界有起訴並判罰過的前例
而目前兩項都符合
但你講的是誰是什麼群體 我不在意
或是誰願不願意認定是自己是否同意或不同意被罵
我也不在意
除非你當下推文說 XXX跟我是小丑
並且互相認識 當然我可以理解朋友之間的嘴砲
這部分 我會判定不成立
但整個推文你並沒有提到H
所以你現在說 其實我在說H
我覺得並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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