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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看他們的訴求! 控訴一: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與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的住宿津貼懸案 請立法常態照顧原住民民族學院原住民籍學生! 依照九十學年度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民族與言語傳播學系及民族文化學系第 一屆招生宣傳單上敘述到:「原住民族學生學雜費擬向相關政府單位爭取全免, 並享有住宿津貼;畢業後得視學生意願,由學校協調相關單位輔導就業。」東華 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學生自治會在入學後九十學年度下學期向本學院陳情此招生 宣傳單「住宿津貼」一項目,並在九十一學年暑假第一屆原住民籍學生每人得到 原民會撥給住宿(生活補助)津貼1萬4仟8佰2拾元,而後原民會沒有在撥給任何 住宿(生活補助)津貼。本自治會今年一月十四日及二月三日分別在立委高金素 梅國會辦公室及立法院第七會議事召開兩次協調會,兩次協調中決議原民會經立 法院無黨籍聯盟同意追加預算後立即執行撥給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原住民籍 學生九十一學年度及九十二學年度住宿(生活補助)津貼,至今年十月扔然推託 未兌現!(協調會細節決議詳見自治會訊創刊號) 控訴二:東華大學原住民民族學院在沒有任何法源的保護下受到大學自主的牽制 ,原住民族教育在大學體制內無法得到伸展。請給原住民族及原民院自主的原住 民族教育之主體需求! 一、 住宿(生活補助)津貼:原民院之成立是在培養原住民族優秀學生幫助改善 原住民族社會現況,而原民院原住民籍學生,中、低收入戶及單親家庭居多,那 是因為殖民政權國家政策以經濟發展為主,對於原住民族之照顧及福利「頭痛醫 頭,腳痛醫腳」,無法改善原住民族現狀,原民院之成立有別於一般學門,為鼓 勵更多優秀原住民族青年來此就讀及視原住民族社會現況之需求,應常態立法編 列住宿津貼予原住民籍學生。 二、 原住民族主體教育需求的師資:原民院受限在東華大學體制內,無法實質的 任聘部落經驗及對原住民文化意涵知識豐富的教師,因來自部落之耆老及藝術家 等部落專家,沒有講師或教授以上資格,無法到大學內擔任以原住民教育為主體 的原民院擔任專任教師,原民院學生喪失其部分的學習權利,盼院能自主的任聘 原住民教育為住體的專任教師,保障原民院學生與其他院所平等的學習權利。 三、原住民族教育一貫系統的制度建立等:沒有法源依據的原民院教育執行下, 或原住民族教育法的草擬相關原住民族教育的一貫系統規劃,原住民民族學院的 學生在學習傳播學、語言學、社會學或人類學等等的基礎學門後,沒有原住民族 教育主體的保障及自主之法源依據,碰到第二點情況,和一般大學學門又有何差 別? -- 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 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 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 叫你們能忍受得住。(哥林多前書 10: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