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教授的說法相當正確,我來補充一下:
首先,行政院原民會會依據各校原住民學生的人數,
分配獎學金的名額給各校。
本校的承辦人,也就是各位去生活輔導組辦理獎學金申請時,
負責受理的那位,會將這些名額分配給各年級以及各學院。
接下來就是大家比較關心的部分:評斷標準是什麼?
跟各位報告,根據我「多年」的經驗,「承辦人」就是評斷標準。
換句話說,他覺得要給誰就給誰。他的標準通常都是以成績為主,
不過就如我們所知道的,他的標準裡面,不提供名額給延畢的學生
,即便延畢的學生是以大四的成績申請。至於他願不願意公開心證
,對外說明他的分配依據跟給獎標準,大家可以直接去問他!
※ 引述《lamuloro (Lamulo)》之銘言:
: ※ 引述《askayan (新生活運動!)》之銘言:
: : 據我多年前的經驗,
: : 學校在處理獎學金上,好像是有按年級分配名額的
: : 所以,即便你入學成績考得很好,
: : 如果有其他比你成績更好的大一新生已經申請的話
: : 你就有可能會被擠出名單之內。
: : SO....沒申請到別難過
: : 另外,即便重考,也可以申請獎學金,這是沒有限制的
: : 這部分應該沒有問題。
: 那我也想請問一下,
: 指考和學測的名額是不是分開的?
: 還是一起競爭?(如果是這樣,那評斷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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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愿
德之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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