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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些我思考的角度。 首先,整體來看,這是一個科學研究方法上的倫理問題。 其次,就分配正義上來看,科學研究所創造出的利潤分配是否 應及於研究客體。 此外,就科學研究程序上,研究客體共同參與是否為科學研究 倫理的正當性基礎。 就我提出的這兩個問題,我個人的看法是: 有關利潤的分配問題,研究客體參與利潤分配應該是正當合理的。 如果我們認為科學研究的成果應該由創造者享受,以鼓勵科學研究 的發展,有鑑於研究客體的參與本身,是科學研究成果不可或缺的 成功要件,我個人認為,成果利潤的分配應及於研究客體。 科學研究程序上,向來不重視研究客體的共同參與,因此被研究的 對象通常都無從參加其研究,更未被告知研究方法以及研究目的, 這樣的情況通常與科學家對於該學科的獨佔心態所造成,這點應該 被改善!因此,起碼的「告知義務」不應該被科學家所排斥! 以上淺見,敬請 卓參! ※ 引述《tiway (一樣)》之銘言: : 昨天由慈濟大學教授口中轉述 : 柏克萊大學在今年二月份將到花蓮與慈濟大學合作 : 進行台灣原住民族親緣關係的研究 : 此次的研究對象是排灣族 : 他們希望可以取得該族的血液或唾液樣本 : 想向各位同學請教如此的研究行為是否侵犯原住民的人權 : 想聽聽各位的意見 : 過去,原住民一直是遺傳學的研究重點 : 因為原住民的血統「較純」比較適合研究 : 阿美族及達悟族就多次曾經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莫名其妙的被抽血 : 就身為泛阿美族的我來說,無非是把我們當作白老鼠! : 但目前為止尚未有任一法律可以規範這種研究行為 : 希望可以聽聽同學的意見,進而推動研究道德及人權的相關法律的訂定 : 阻止這類的研究繼續侵犯及殘害原住民人權的行為! : 謝謝各位的寶貴意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8.102
wekai:只推"淺見" 140.112.211.23 01/08
askayan:只推「潛艦」~ 140.112.214.215 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