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kayan (只是迷菲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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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 自由貿易港區
時間Mon Jun 6 15:24:10 2005
原住民僱用條款 有必要修法
聯合新聞網 (2005/06/06 05:12)
目前國內原住民人口僅占全國總人口的1.9%,但自由貿易港區設置條例第12條
卻規定,區內事業須 僱用5%原住民身分的勞工,造成投資廠商極大困擾,多
位立委與企業認為,立法良善的用意因手段不合理,反而不利於原住民就業,
有必要修法。
宇智顧問公司董事長徐小波表示,現在竹科、石化園區都沒有規定須僱用5%的
原住民,新成立的自由貿易港區卻有這種要求,在民間看來這是一種障礙,會
影響投資意願,台灣有其他社會福利政策可以照顧原住民,不該單由自貿港區
立法保護。
徐小波說,對於少數族群,重點應在沒有就業歧視,而非硬拉他來做無法勝任
或不願勝任的工作。過去政府推動大貿易商、亞太營運中心、服務業推廣等大
政策,談了很久什麼也沒做好,再這樣下去,台灣會很慘,不如改名叫「創意
中心」算了,所以應該妥協、修法的,要趕快去做,再「ㄠ」下去台灣真的沒
時間了。
台大商研所教授魏啟林指出,原住民的僱用條款立意良好,但用在自由貿易港
區中,是誤用良好條款,因為要保障原住民福利,政府可以用稅負補貼原住民
,或是其他就業方案提供協助。
魏啟林認為,台灣是一個小型開放的經濟體,不能與美國、大陸這種大規模的
經濟體相比,我們的競爭對象是荷蘭、香港、新加坡,自由貿易港區僱用員工
強制要求原住民身分要達5%的規定,結果試行兩年無法達成原定績效,因此,
原住民員工的僱用政策,應該讓「上帝歸上帝、凱撒歸凱撒」。
經建會法學中心研究員陳松造表示,現在原住民占全國總人口的1.9%,就業人
口占全國就業人口的1.7%,而且70%的原住民都希望在原居住地附近就業,不
太可能千里迢迢跑到海、空港工作,這種立法良善的用意,因為手段不合理,
反而不利原住民就業。
遠雄企業團董事長趙藤雄表示,這個規定對廠商來說相當嚴重,他曾親自向立
委高金素梅說明,再這樣下去,不會有一家廠商進駐,反倒影響了原住民的就
業,大家會死在一起。
他舉例說,遠翔倉儲曾僱用的原住民員工,後來因為不習慣而離開,自由貿易
港區內提供的工作機會大多須使用英文,且須24小時作業,原住民也不會習慣
,所以要照顧原住民就業,應該多教育,加強在職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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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什麼意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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