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來延續一下我的發言與想法:
首先,我要說明的是,我個人並不喜歡宗教式的呼籲,也不太喜歡使用價值性的
規範命題。所謂宗教式的呼籲,就是很像「語言是文化的精華」之類的宗教式說
明,這類說詞欠缺事實的基礎。所謂規範命題,就是像「原住民應該XXXX」之類
的命題,這類說詞引含了某些價值跟信仰。
就方法上來說,大家已經習慣先有答案再找原因。比方說,原住民族社會目前面
臨的問題是什麼?是「民族認同」跟「文化流失」?這樣的說詞有沒有客觀的
論據?還是基於主張者的觀察與想像?
回到文化復振這個題目。既然社團幹部提出要討論這個東西,那麼報告組可以繼續
為我們延伸回答以下幾個問題:(當然,其他學弟妹願意加入討論則更好!)
一、什麼是文化?文化的本質(essence)是什麼?「文化與生活」、「文化與
社會」、「文化與民族」等等,他們的關連是什麼?
二、什麼是文化復振?
三、如何文化復振?
在各位討論這些問題之前,我先發表一下自己的簡單看法:
我們發現到每一個社會當中都有一些共同的特性。其中最明顯的就是「秩序」,
也就是某種人類行動的特定模式。透過這些模式,我們可以預測人類的行動。這
個特定模式並非緊緊是利用統計方法所得到的結論,因為,我們還可以透過這些
模式,賦予(解讀?)人類行動的意義。
這個人類行動的特定模式,我們姑且就稱他叫「文化」。按照一般社會學家的說
法,文化包含有「價值」、「物質」與「象徵」這幾個面向。這幾個面向可以用
來建構出人類行動的模式。例如婚姻是一種人類的行動,婚姻當中包含有價值的
展現(美滿家庭?)、特定物質的使用(婚紗?)以及物質與行動的象徵(戒指
?)......
以上就是我對文化的定義!至於其他的問題,有興趣的人,可以參考原子筆電子報
文化研究專欄過去的文章,一部份收錄在
http://mypaper.pchome.com.tw/news/tzama/
這個網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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