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原住民族或是少數群體的權利,不論是優惠性差別對待,還是
其他被解讀為政府「德政」、還是什麼「原住民權益」,就其理論
基礎來說,還是沒有什麼基本的共識。為了讓學弟妹能夠有一個比
較清楚的概念,以下打算分幾篇文章來慢慢說明,如果學弟妹有興
趣的話,自己去搜尋一些有關的文獻資料,這樣來參加例會的時候
或是以後來參加「原子筆」的時候,比較不會覺得無聊......
基本上我們要先有一個概念:現代國家法制建構的過程,大體上是
以個人為權利能力單位。用白話文說,原則上在法律裡,自然人是
有意義的,群體是沒有意義的!所以,憲法保障的是個人的人權!
對原住民族來說,當原住民族主張任何權利的時候,國家即可以用
「我已經依憲法保障你們每一個人的人權」為理由,不再提供其他
給付。甚至於,國家可以用「我額外提供給付給你們,這樣對其他
人不公平(違反平等權)」為理由,拒絕提供原住民族「額外」給
付!這也是我們常常聽到其他人說:「你們可以加分,我們不行,
所以不公平」理由是一致的!
所以,對原住民族權利的追求者來說,大體上有幾種突破前述論點
的理論工具可以採用!
第一種,就是「社群主義」的原住民族權利。
簡單的說,要打破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對於原住民族權利的壓迫,
就要找跟個人主意打對台的理論工具來使用!在政治學理論當中,
個人主義與社群主義之間的爭論已經很久,我這邊不再進一步說明
,學弟妹可以自己去找找看相關文獻來閱讀!
個人主義者主張的是「個人有權自主決定自己的一切,認為要把個人
從任何既定的,或是與生俱來的狀態當中解放出來」!所以,一個人
的精神優先於集體,集體的重要性在於集體可以促進個人的幸福,一
旦成員不願意維繫這個集體、集體的文化習俗、集體的認同感......
沒有任何個人或是集體有權利阻止他們這麼做!
社群主義者質疑「個人自主」這件事!對他們來說,一個人身處於社
會裡面,置身於每種特定的社會角色、社會關係裡面,個人的自主其
實還是帶有一定的社會性,所謂的幸福,其實還是要跟社會有所關連
!因此,集體的利益並非個人利益的集合,而是獨立於個人利益之外
的,「集體」也是一個權利主體,而且是優先於個人的權利主體!甚
至於,社群主義主張,個人的權利有時會侵害集體利益!個人主張放
棄習俗、文化、要求集體解散、要保持個人的獨特性而拒絕集體的相
似性......這些,都是不能允許的!
社群主義的原住民族權利就是要利用這樣的說詞,來抵抗或是要求國
家提供原住民族不同的給付!他們認為,既然集體也是一種權利主體
,國家就不能夠以「以維護個人權利」為由拒絕給付給原住民族「額
外」的利益!國家也不能以「要達成每一個人的平等」,來破壞原住
民族的集體文化、習俗!
好!先到這邊......學弟妹有空想一想,這種社群主義式的原住民族
權利論述,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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