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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squirrel (鼠) 看板: Aboriginal
標題: 反對「馬告國家公園」設立連署書
時間: Wed Dec 31 14:18:09 2008
反對「馬告國家公園」設立
連署書
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97年11月27日第80次會議通過設立「馬告國家公園」。
同時要求內政部營建署要參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徵詢或諮詢原住民族意見事宜
,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提供相關徵詢或諮詢對象、方式及標準作業程序等運作機制資
料,俾據以進行後續相關事宜,俟徵詢、諮商整合後,再依規定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定。
和這片土地沒有關係的21個人,竟決定了泰雅族的未來
內政部營建署規劃將馬告國家公園重新納入,雖依國家公園法第4條由國家公園計畫委員
會決議通過,但營建署在提相關計畫及劃設範圍先期作業上,並未徵詢當地泰雅族原住民
族意願,僅僅用國家公園計劃委員會當天出席的21名委員,竟然決定了這項劃設在泰雅族
傳統領域的大事,是非常霸道的行為!
馬告國家公園設立問題,民國91年桃園縣復興鄉、新竹縣尖石鄉及宜蘭縣大同鄉的泰雅族
部落族人,曾大規模的發起抗爭,宣示該處為泰雅族歷代祖先生活的領域,在沒有納入原
住民族之意見,不應該輕率的通過。而原住民族基本法在94年通過後,延宕至今的馬告國
家公園,營建署應以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22條,誠懇的徵詢原住民族意願,並建立共管
機制的完整配套後,再送進國家公園計劃委員會審議。
民國92年1月,立法院表決通過凍結「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公園規劃業務新增推動馬告國
家公園計畫經費四、二三○萬元。表決結果:全數保留」,相關經費應俟國家公園法修正
案納入原住民族文化權利及共管機制等配套內容,與部落代表確認馬告國家公園劃設範圍
,並經本院朝野各政黨於九十二年度六月底前完成修法,經總統公佈施行後,始得動支。
(經在場委員二一四人,贊成者一一四人,反對者九十八人,採記名表決方式,多數通過
)
我們給了內政部營建署六年的時間,要求他們修正「國家公園法」,將原住民文化權力及
共管機制納入「法律保障」,六年了,他們沒做。
我們給了內政部營建署六年的時間,要求他們來溝通,取得部落原住民同意後,再行設立
馬告國家公園,六年了,他們依然沒做。
因此,我們堅決反對馬告國家公園草率的設立!誓死反馬告!
連署發起人:
桃園縣復興鄉,林信義鄉長
桃園縣復興鄉,張廷晟縣議員
桃園縣復興鄉,代表會范振興主席
桃園縣復興鄉,代表會楊苔英代表(聯絡人:0933-945549)
宜蘭縣大同鄉,陳傑麟鄉長
宜蘭縣大同鄉,代表會潘清池代表
新竹縣尖石鄉,曾効忠鄉長
新竹縣尖石鄉,代表會江朝西代表
中華民98年1月 日
連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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