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現行章程當初修正案的起草人之一
(還記得當初是在綜合大樓外面的路燈下面完成三讀......)
提出些想法給學弟妹參考參考
大家隨便看看......
真的,隨便看看就好......
社員大會審查預算這件事情在過去的社團裡面是不存在的,
因為社團沒錢,必須靠幹部跟學長姐到處募款,
錢都是學期中才會有,學期初根本不知道有什麼錢可以用,
期初社員大會只討論行事曆,至於錢?請幹部自己想辦法生出來!
期末社員大會會請幹部說明錢的使用情形,
特別是針對社員社費的使用情形!
後來從第四屆社長之後,社團有錢了,
,學期結束還剩錢給下屆幹部,
於是乎章程裡就必須有這樣的規定,我們就做出了修正案!
我們當初的觀念是
社團是社員的,有權利,有義務,
幹部是為社員服務的,只有義務。
所以沒有所謂的幹部的保障規定,
社長作為一個社團的領導人,作於自己的施政要負全部責任,
預算是社長編的,幹部是社長任命的,社長要負全責。
社員大會不一定會支持社長的想法,經常會做出些與社長想法不同的決議,
我從前當社長的時候也曾經面對過這樣的事情,
但是既然當上社長了,
就要想辦法說服你的社員,
就像第一屆社長曾跟我說過的,
「社長,要像傳教士一樣,傳遞、散佈自己的理念,並說服你的群眾。」
社員對預算書不瞭解就要投票,這是很危險的,可是
這不是社員的責任!這是社長的責任!
我們從前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因為社員大會之前我與我的幹部會先開預算審查會,
再請學長姐來開審查會,
最後還會找社員來開社員大會的會前會,
送給社員大會的行事曆與預算書,至少全部的社員都曾經在事前參與討論。
社長跟幹部不能高高在上的自己悶頭做,
最後責怪社員大會在不清楚的狀況下做成決定,
因為資訊都在社長與幹部手上,
社長不傳遞出去,誰會清楚呢?
社團其實是有申訴機制,大家如果有看章程的話,
我還記得當初是賴奎元提案設計的申訴制度,
社長要任命三個申訴委員,
但是我記憶裡面沒有一個社長曾經真的按照這個章程規定作,
很可惜!
這個章程的設計不是行政、立法機關相互制衡的制度,
而是立法機關與執行機關的英式內閣制,
所以觀念上不要弄錯了,
幹部有義務遵照社員大會的決議做事,
如果不想遵照那個決議做事,
就要事前避免社員大會做出那樣的決議,
這是社長的工作,
讓學弟妹瞭解,讓同學理解,讓學長姐諒解!
這真的是很微妙很微妙的工作......
如果社員大會最後不支持這個社長做出很奇怪的決議怎麼辦?
原聲帶歷史裡面也不是沒有社長向社員大會請辭的故事.....
(話說,我也曾經向社員大會請辭過......)
最後啊~~~
學長姐是比較有經驗,學弟妹才是現在在做事的人,
學長姐要多一點體諒,
學弟妹要勇敢地告知你們做事情遇到的困難,
說服你的學長姐,
所以,
學長姐別隨便拿年資質疑指責,不聽學弟妹解釋,這樣不好!
學弟妹別隨便拿膽小迴避質疑,不敢說服學長姐,這樣也不好!
總之,我還是一句老話,
大家隨便看看
隨便看看就好
: 同法國第四共和一樣,面臨被下台的命運。但是要強調的是,不是訴諸民意不好,而是要
: 謹慎的思考究竟社團內是否已經達到那麼高的分辨事情的能力,而可以賦於這麼高的權責
: 。
↑↑這段一定要回應一下,
從過去到今天,我的經驗告訴我,
社團每一個成員的能力都非常值得肯定!!!!
任何類似這樣的說法,都只會導致推向獨裁的社團,
社長獨裁,不好!
學長姐獨裁,也不好!
我們的章程是要讓社員大會獨裁,
讓社長、學長姐在社員大會裡面去說服多數人,
社長、幹部、學長姐再了不起,也不過是一票!
這個章程裡面的原聲帶,
要讓思辯不斷的發生,各種不同的意見都能在討論與辯論的過程中浮現出來,
最後用民主表決來做成為最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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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愿
德之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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