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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讓部落解體了 2009-0812 * 中國時報 * 【陳永龍】  八八風雨造成南台灣土石流災難,原住民部落「重建」課題,各級政府與幾大慈善 團體政治協商,多無視「部落」主體的真實需要。災後,我走訪原住民部落被安置的一些 地方,從許多原住民朋友口中,嗅到未來「部落解體」的危機。  首先,「部落」是原住民「社會性自我保護」的組織,扮演了協力互助、社會照護 、福利分享等功能;在歷年的災難中,遠在外界救援力量進入前,便多是依憑部落團結的 力量,才度過一次次危難。因此,重建不該淪為個體家屋的思考,而應以「部落集體重建 」為思考。  其次,山區被當作「安全堪虞」是似是而非的說法。此次風雨成災真正嚴重的部落 ,幾乎全數都是過往被政府集團移住的部落,遷村過的新部落災情遠比舊部落嚴重;例如 屏東縣霧台鄉新好茶整個淹沒、三地門鄉新達來地層滑動、高雄縣桃源鄉勤和村、那瑪夏 鄉各村落等等,都是過去政府為了統治方便所做的遷村。相反地,老部落卻多半仍安全地 屹立不搖。  第三,原鄉安全與生計是部落重建的根基。原住民一旦脫離土地,便等同於流亡都 市變成新生難民而更有滅絕的危機。然而,多數的組合屋與安置計畫,都忽視了「在地生 計重建」與「原鄉情感連結」面向,因此即便快速擇地興建組合屋,也未必符合部落需要 。這使我想起當年在好茶村調查研究時,老人家提及他們都反對從舊好茶搬遷下來到新好 茶的歷史記憶。  由於土石流災難不同於地震,災區不太可能就地重建,而得找尋新的穩固土地作為 部落重建基地。災後安置不是兩、三年,而可能是一住可能至少五到十年,才能在法制、 既有生計條件基礎上,重建新的永續「部落」發展基地。因此,如何提供面積較大、較舒 適的中繼住宅,以至少五到十年以上的時間思考部落重建,當比急救章的臨時安置組合屋 重要。  然而,此次許多受災的原住民「部落」被當作個別災民,分別丟棄(美其名為安置 )在一、二十個安置所,乃無形摧毀部落重建的社群連結基礎;而未來集中安置、重建實 等同「集體遷村」的課題,更應考量原鄉生計和部落組織的社群關係,否則安置後的原住 民將可能成為新的難民。  事實上,原住民自古即有「自力造屋」本能,老人家對於山林土地也有其傳統智慧 ;因此,未來當先考量生計並透過「以工代賑」的方式,擇地興建自己的集合住宅。不論 臨時安置或永久基地何在,重要的是得提供一種能自力興建、建材可拆卸重複使用、居住 品質良好並具部落公共空間和生計土地,才是原住民「部落」重建的關鍵。  否則,被迫藉機搬遷下山而失去山林的原住民,一旦少了部落互助社群網絡與原鄉 生計的屏障,很快就會淪為都市流動的難民,成為新的社會問題!  (作者為開南大學觀光與餐飲旅館系助理教授、多樣生態文化工作室負責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9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