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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組罷免板主連署規定: 3.發起人須曾於該看版發表文章 並針對罷免理由曾向組務申訴或反應 (若文章於精華區或文摘則須告知小組長於何處以便複核) 並依罷免版主表格於小組發表 待小組長複核無誤,若無符合則連署無效。 故此罷免連署無效!! 科研小組長 enisx ※ 編輯: enisx 來自: 140.112.72.231 (06/08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