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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arlieL (天天都像情人節 *^_^*) 看板: PttLaw 標題: 帳號管理辦法 時間: 1999.08.16 ┌┬╮┌┬┐┌┬┐ │├╯ │ │ 批.踢.踢.實.業.坊 帳.號.管.理.辦.法 └┘  ┘  ┘ ──────────────────────── 批踢踢實業坊. 帳號管理辦法   │ ├ 一、新帳號註冊程序 │ │ 1. 批踢踢實業坊 (以下稱本站) 之註冊資料, │ 採取使用者自行填寫的方式註冊 │ (主選單)-(U)ser-(R)egister 填寫註冊單 │ │ 2. 使用者填寫註冊單,必須依系統說明, │ 填寫個人於各項目之真實資料 │    │ (帳號總管有權拒絕其認定有問題之註冊單項目, │ 並退回予註冊者,註冊者應重新填寫註冊單, │ 或以書信向帳號總管說明未填寫之原因, │ 帳號管理者可視情況判定是否給予註冊。) │ ├ 二、使用者資料維護 (1) │    │ 1. 註冊帳號與報備核可之公用帳號,應受本站管理規範、 │ 與電信相關法規、民法、刑法、著作權相關法規之規範與保護, │   且依照《台灣學術網路連線單位配合防治網路犯罪處理要點》 │ 本站依法保護使用者資料,除以司法、檢調單位提出交付權限文件外, │   其他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本站提供使用者之姓名、資料 │   供其作為調查或審核依據。 │    │ 2. 非註冊帳號與公用帳號權限縮減之設定或判定, │   如:發表、或交談與功能上之限制, │   帳號擁有者不得提出異議。 │    ├ 三、使用者資料維護 (2) 帳號與真實姓名公佈之處理 │ ꄊ │ 1. 站方依法,除檢調單位依法申請權限文件外 │ 不得提供任何個人或單位使用者資料, │ 或在公告中,併含有使用者之真實姓名及資料, │ 以保護使用者之資料與個人隱私權。 │ │ (故若他人向站方詢問某 ID 之姓名資料,站方得拒絕回答) │ │ 2. 各看板精華區,涉及真實姓名之 ID 對應表,在不引起爭議的情況下 │ 由各版依其需要,決定是否對外公佈,站方不予設限 │ │ 3. 未徵求原使用者同意,即指名或使用真實姓名者、 │ 甚至惡意公告他人使用者名稱與資料,造成其他使用者之困擾問題 │ 採告訴乃論,由受害者本人提出控訴 │ │ 站方得要求原文章作者說明,參考受害者之意見, │ 予以警告、科處罰金與相關必要之處理, │ ├ 四、註冊數量保護與限制 │ │ 1. 原則上,本站不限制註冊次數,但請同一人不要註冊超過 5 個帳號 │ 超過此合法數量者,該帳號之發表、文章資料、金錢等 │ 依然受到管理規則限制,但不受本站管理規則之保護 │ │ 2. 使用者若濫用註冊帳號,進行買賣、贈與、相互借用 │ 經檢舉、系統或站務員查明屬實, │ 司法站長需要求其限期改善或還原, │ 或判定該使用者得刪除其他身份不明及重複註冊帳號。 │ │ 3. 使用者不得利用的重複註冊,進行廣告、信件堆積、重複連署、 │ 投機行為、欺騙性對話、洗錢等或大量浪費資源的寵物養殖, │ 若經發現,無緩衝空間,予砍除重複註冊帳號之處分, │ 並由司法站長調查,追繳期間內非法獲得之財產。 │ ├ 五、個人帳號資料限制 │ │ 1. 使用者不得註冊以俗話或批判性字眼等為名、不適宜之帳號, │ 或在暱稱或說明檔中使用具有色情、暴力、或任何侮辱性之 │ 圖片或辭語文句,經人檢舉發現者,得要求使用者解釋 │ 站方有權要求使用者修改其不適當之暱稱,並得予以警告、 │ 科處罰金並限期改善,屢犯者經司法站務表決得砍除帳號。 │ │ 2. 若使用者資料雖非上述限制,但卻造成其他多數 │ 使用者 (超過 20 位檢舉人時) 之不滿或困擾者, │ 站方仍保留要求使用者改善的權力,請使用者說明: │ 若有不適當之處,得要求更改其暱稱或說明文件, │ 但若為妨礙基本言論自由,司法站長可拒絕檢舉人之申請 │ ├ 六、帳號之保留與刪除 │ │ 1. 站長級或曾任站長級以上工作職務、 │ 或協助建站、站務有功之人員,享有永久帳號保留之權力﹔ │ 一般使用者若長期不上站,保留帳號 120日﹔ │ 未通過註冊之使用者,保留帳號 15日﹔ │ 寒暑假期間仍進行帳號清理之工作。 │ │ 2. 逾期過久的帳號,系統會予以清除, │ 除非為系統的錯誤產生誤刪除帳號, │ 對個人帳號有疑問者,請在 5 日內至 SYSOP 詢問, │ 期限內,逾期帳號站方可嘗試予以復原,(不保證可以復原) │ 依法刪除帳號者可提出異議或上訴﹔逾期者恕不受理。 │ ├ 七、特殊情況資料修改 │ │ 1. 若使用者發生資料遺失或遇到使用上的問題, │ 請立即至 SYSOP 詢問,站方會盡可能嘗試協助復原 │ 若為無法刪除之信件,請先試用標記 (T) 然後再用 (Ctrl-D) │ 將之刪除﹔使用者個人資料,可在 (主選單)-(U)ser-(I)nfo │ 中修改。 │ │ 2. 若發生密碼忘記之情況,請依照原申請之資料, │ 並附上完整的新的資料,以信件的方式寄件給帳號管理員, │ 並必須有具有公信力之使用者 (註冊超過半年以上者至少三位) │ 證明此 ID 之所有,並由站方確定該使用者的身分,方得協助更改密碼, │ 無法提出身分證明者,站方因安全考量恕無法協助更改密碼。 │ │ (在確實確認無誤後,新密碼由站方給予,使用者進入帳號後, │ 得立即自行變更密碼,並重新註冊。) │ ├ 八、特殊情況處理規範 │ │ 1. 盜用帳號者 (未經原使用者同意,入侵其他使用者帳號者) │ 直接追蹤來源,獲報請檢調單位處理,使用者勿因好奇 │ 使用任何軟體監聽系統、或試圖入侵系統,於網路上施放病毒, │ 任何入侵使用者資料、毀損本站電磁紀錄者, │ 本站將依法提出告訴,絕不寬待。 │ │ 2. 以上有未規範或未盡事宜,由司法站長以判例判決, │ 必要時,司法站長可召集討論或召開司法站務會議, │ 經站長群投票通過,將得限制該網址、網域使用者部分權限, │ 並於 PttLaw 版公告說明處理原因與方式, │ 直到該網址使用者或網域管理改進為止 │ ├ 九、文件版本說明與修訂 │ │ 本文件完成於 1999.08.13 │ 由批踢踢站務立法組、協同美工完稿 (Ricas, Skyline) │ 批踢踢司法站長 CharlieL │ │ 公告日期: 1999.08.16 by CharlieL │ 生效日期: 1999.08.23 by CharlieL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5.61 ※ 編輯: enisx 來自: 140.112.5.61 (08/18 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