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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學術研究院申訴程序條例如下: 1. 請填寫申訴格式文(請參閱下一篇) 2. 2.1 小組長依據申訴表格所提出之申訴對象, 予以信件通知. 2.2 被申訴人接到申訴通知後3天內,請在組務板根據申訴內容進行一次答辯. 否則視同放棄答辯 2.3 若被申訴人為群組內之板主且涉及板務之申訴, 則有義務提出答辯. 注意: 申訴文以及回應之答辯文以[一篇]為限, 若要補充說明, 請重新編輯 自己的文章, 但小組長接受雙方論述後(約答辯文出現後1至2天), 則不得再繼續編輯. 2.4 申訴文以及回應之答辯文各出現一篇後, 底下任何回覆文章, 或是關於該案件之相關文章一率刪除. 2.5 申訴文以及回應之答辯文, 除小組長外,任何人(包含申訴人以及被申訴人) 不得推噓文,不得以箭號註結 違者水桶30天,期滿請來信解除. 2.6 請注意排版, 若造成閱讀不易, 小組長得以要求重新編寫排版. 3. 申訴人所提之申訴文, 以及被申訴人所提出之答辯文,將由小組長判決後回應. 4. 小組長在收到雙方申訴文或是答辯書後, 七日內會在組務板做最後判決. 5. 若申訴人或被申訴人不服判決, 則可以提出上訴至國家研究院組務板. 由群組長進行審理. 5.1 判決提出後, 若有異議, 請直接上訴, 小組長對於判決後異議不做回覆. 5.2 判決完成後, 關於該案件之討論推文一律砍除. 6. 6.1 為了保持組務正常運作, 同一案件不得連續申訴. 6.2 同一ID在提出申訴後, 3個月內不得在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申訴案件. 否則不與受理 6.3 提出申訴後, 視同進入訴訟程序, 任何ID不可在該板評論申訴案件 ,違者將喪失該板之發言權(也就是水桶) 7. 申訴文或答辯文若有人身攻擊或使用不雅字眼, 經組務判定後, 直接以敗訴判決. 7.1 組內小組長,或是板主違反第7條, 將停權1個月. (請各位板友審慎提出申訴) 謝謝各位板友配合. 080329 訂定 080516 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3.11.198.91 ※ 編輯: HIbaby 來自: 133.11.70.111 (05/16 10:09) Jasy: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04/10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