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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研究院科學群組檢舉辦法 2010. 11. 8 修 1. 本小組組務只認定在本板張貼檢舉案。 2. 檢舉之目的為促進促進板務良好運作,因此 檢舉人請先寫信給被檢舉人,要求被檢舉人注意與改善。 並取得被檢舉人回應信件,若被檢舉人 1週內仍未回信, 請檢舉人再向本小組提出檢舉。 3. 檢舉人請填寫下面檢舉單內容,才得以完成檢舉程序。 a.檢舉事宜 b.受到之影響面 300字 (不得抄襲與剪貼等,本組有權要求檢舉人修改文章,來輔助本組釐清真相) c.檢舉人告知被檢舉人之信件記錄等附件。 4. 本組收到檢舉單後,會告知被檢舉人改善,改善期限為 2週至2個月。 5. 改善期限結束後,本組會加以評估,可再給予改善期限 2週至2個月或裁決後結案。 6. 本組務人力有限,且組務繁瑣複雜,一次僅處理同一檢舉人提出之單一事件檢舉案。 因此同一檢舉人提出之不同檢舉案件(即便在同一篇文章), 本組會待審理案件結案後再處理同一檢舉人下一個檢舉案件。 7. 同一檢舉事宜與人物,本組僅受理一次。 8. 特定狀況下(如藉由檢舉擾亂本組運作),本組有權不處理檢舉案。 9. 若檢舉人不按照規範申請檢舉案,視同鬧板,本組得禁止其發言權兩個月至一年。 2010.11.17 修 ※ 編輯: HIbaby 來自: 140.112.79.24 (11/08 17:05) Jasy:轉錄至看板 AboutBoards 11/09 23:13 ※ 編輯: HIbaby 來自: 123.193.18.68 (11/11 00:09)
Jasy:2010.11.11修 61.217.161.215 11/11 01:07
※ 編輯: HIbaby 來自: 140.112.79.24 (11/17 23:53) ※Jasy 於 12/14/2011 11:50:59 將推薦值歸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