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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訴人 ID: Thompson 2. 申訴看板及板主ID: Military版、RURILIN 3. 事實及原因 (請包含事件相關文章, 未提出案發原文資料者, 申訴將不予受理) 在原判文中提到: 板主有權管理看板上之文章(含推文),此為站規所明定板主之權力義務。不過,本站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26條同時明定板友可在看板上發表建議,提醒板主應審 酌兩者之平衡管理看板文章。然而,板務討論不一定是與軍事無關事務,應視情況個案認 定。 但 RURILIN 已濫用此一權限: 當我對 RURILIN 人身攻擊提出質疑時, RURILIN 以版主違背版規是與軍事無關事務做出警告。
RURILIN :腦不腦羞我不管,不過我最討厭這種沒墨水只會放屁的X,07/16 13:33
RURILIN :hanbin水桶一月.期滿記得來信解除.07/16 13:35
Thompson :RURILIN 執法犯法是有比較好?07/16 16:04
RURILIN :Thompson討論與軍事無關事務,水桶一週,期滿來信解除07/17 01:34
RURILIN :更正,Thompson為初犯,僅警告一次.07/17 01:36
RURILIN :hanbin犯了板規1,4,6條,你要是想下去陪他請繼續. 07/17 01:40
但在同一篇文章,相近的時間,對同一段話的評論, 只是立場不同的推文,卻判定合於版規:
livtyler0828:哈哈哈XDDD大快人心!07/18 02:54
另外,在原判文中也提到: 板主對他人之懲處案,應由當事人至本組務板提出申訴,其他使用者不適合在該板表 示意見,更不宜以推文指責板主,故裁定申訴駁回。 我認為這誤會了我的推文的意思。
Thompson :RURILIN 執法犯法是有比較好?07/16 16:04
從文字中可以知道我所質疑的並非板主對他人之懲處案, 而是 RURILIN 在以下推文中做出的人身攻擊:
RURILIN :腦不腦羞我不管,不過我最討厭這種沒墨水只會放屁的X,07/16 13:33
明顯違背該版版規。 4. 申訴內容: (請說明申訴理由及聲明) 在同一篇文章,相近的時間,對同一段話的評論; 提出質疑的就是與軍事無關事務,而拍手叫好的卻是與軍事有關事務。 這已經不是管理,而是以版規之名,行和諧之實。 請恕我無法接受此一判決。 另外,我認為板主對 hanbin 之懲處案並無不當, 意即板主於管理板面上並無不當行為。 我所質疑的是 RURILIN 在發表己之觀感時的人身攻擊行為違背該版版規。 與原判決文中所述並不相同。 5. 其他:(若有其他資料, 請補充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