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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 申訴駁回。 【理由】 一、申訴人主張: 1.詢問板務之事,為板友之權利,不構成亂板之理由。 2.挑戰中醫板之決定,但並無相關公告,故沒有違反中醫板之決定。 3.至今亦無回答相關的問題。 二、被申訴人之抗辯: 1.申訴人見解與內容偏頗錯誤,屢次發表看似正確的內容卻意義空洞而糾正,被申訴人已 多次公開或私下提醒,申訴人仍然故我。兩位板主以上之認定確有和另一位板主討論。 2.申訴人屢次在推文、文章指稱人身攻擊(板主)不予處理,被申訴人已解釋引起爭端之原 因在於申訴人之文章內容,其他使用者之攻擊並不能認定是無的放矢。 3.同上,已向申訴人解釋過了,也跟申訴人說明他的盲點在哪裡了,申訴人聽不進去,同 樣的事不斷的重覆,讓被申訴人覺得他不需要再理會申訴人。至於信件問題,被申訴人 承認是自身缺失,因為被申訴人將申訴人帳號設為壞人,但不知道這樣會收不到申訴人 信件。 三、本組之判斷: 1.被申訴人未抗辯因詢問板務之事而處罰申訴人,且申訴人於9/5、9/6不只發表二篇有關 板務之文章,也有發表其他文章,從客觀角度觀之,亦不能證明申訴人主觀上是因詢問 板務而處罰申訴人。且處罰經兩位以上板主認定,符合中醫板板規。故申訴人之第一項 主張,本組認為不成立。 2.違反中醫板之板規,並無規定被申訴人需先公告再進行處罰。被申訴人主張申訴人屢次 在文章中指稱人身攻擊不予成立,被申訴人已解釋原因,此即為中醫板之決定。中醫板 之決定,不以公告為要式,板主即使發表文章、私下溝通仍有效力。另節錄本站法務部 PttLawSug板 #1Er-BjUE 篇: 「板務各級主管是否得對使用者之建議加以管理之站規疑義: 使用者依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 26 條得於看板中對板主提出建議, 惟此規定並未剝奪板務各級主管對看板文章之管理權限。諸如板主對看板之看板文 章管理權、組長對所轄看板之看板監督權及裁決權,均未因此項站規而失效。板主 仍得依其看板文章管理權認定相關建議文章內文是否違反板規,而予以刪除或符合 板規之處分,並得因建議文已嚴重影響看板秩序而作適當之限制(如暫停討論之決 定),此決定得依板務部權限規定申訴至各級組長,各級組長依其裁決權得認定板 主對限制討論之措施是否失當。此申訴、認定之程序與前述站規之精神不相違背, 並無越權之疑慮。」 即使將申訴人之內容視為板務建議(檢舉),被申訴人仍得因建議文嚴重影響看板秩序而 作適當之限制,組長依裁決權認為被申訴人限制討論之措施並無不當。申訴人本項主張 亦難以成立。 3.被申訴人是否回答相關問題,和是否能處罰申訴人並無關聯。至於收信問題被申訴人固 有所疏失,但此為處罰執行之措施,不能認定其處罰不當。建議往後被申訴人需注意若 公告後仍需和使用者溝通,不要設其為壞人。 四、本案事證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之證據,經審酌後認與判決結果無影響,不 一一論述,在此說明。 五、結論: 本件申訴人之申訴為無理由,依國家研究院科學學術研究院申訴處理規則,判 決如主文。 科學學術研究院 組長 Jas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8.2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