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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 申訴駁回 【理由】 1.實務操作上 先水桶再立即公告其實並無疑慮 板主舉證之禁言時間為16:58 公告時間為17:15 兩者時間根本差不到20分鐘 申訴人這樣的申訴是否有些強人所難? 本人心證標準: 1小時內都算可接受 也請板主往後儘量縮短公告與禁言的時間差 2.該篇文章確實和中醫學術討論較無關連 不能僅因要求中醫板板主多考慮文章所言即視為板務建議 該板板主依板規處罰申訴人並無不當 至於若中醫板板板規與醫師法等法令有牴觸 待衛生主管機關正式來函 組長自當督促該板配合辦理 國研院科學學術研究院 組長 Jas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19.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