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asy: 另,申訴人並未被禁言,建議重發文章即可。 114.37.188.3 08/30 19:37
【主文】
再審之訴駁回。
【理由】
一、PhD板板主有看板文章管理裁量權,對其刪除文章之必要性,非組務所能介入判斷。
二、至於板主之文章既已發表在看板上超過一年,甚至逾法定之申訴期限,組長亦已於前
開判決作出適當之處理措施,並無任何立即刪除文章之必要,申訴人主張刪除文章乃
至辭去板主,實屬無據。
三、退步言之,再審之訴亦未提出新事證,或前開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或矛盾之處。
故本件再審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國家研究院科學學術研究院 組長 J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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