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文】
再審之訴駁回
【理由】
申訴人論述內容在軍武專業上是否正確,組務本來就不可能較看板板主更為專業,無
從判斷正誤。至於板主對其認定引發紛爭之言論作出處分,亦屬於看板文章管理權,板主
僅必須遵循該板板規之規範,判斷該言論內容是否為不當言論,其自由心證不違反一般通
常觀念,自無不可,並無介入之必要。
綜上,申訴人再審主張空泛,故均無理由,應逕予駁回。
組長 J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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