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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新聞來源為 證期會網站 (修正條文內容以總統公布為準) 會計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為因應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之調整及地方制度法之施行,爰擬具「會計師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計十五條,其修正要點如次: 一、將省主管機關由財政廳修正為財政部指定之機關。(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配合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開放市場之需要,考量限制會計師執行業務之區域,已不 合時宜,爰予修正。(修正條文第六條) 三、省(市)主管機關設置會計師名簿所登錄事項中之「籍貫」一詞,配合戶籍法已無「 籍貫」之規定,爰予刪除。(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四、將「財政部」修正為「中央主管機關」。(修正條文第五條、第十三條、第四十一條 、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及第四十八條) 五、將「主管社會行政機關」修正為「人民團體主管機關」。(修正條文第二十八條、第 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及第五十條) 六、配合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將「撤銷」一詞,修正為「廢止」。(修正條文第四十八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6.92 ※ 編輯: ChiawenLiu 來自: 140.112.6.92 (11/02 21:41)
catd57551: 我有看了也買了林的中、高,但不知這樣是否已足? 11/30 19:39
m789110: 缺無經驗充滿熱血的新鮮人嗎 10/22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