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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liwu (生在死去的年代)》之銘言: : 到底台灣禁不禁止會計師用「價格競爭」來招攬業務 根據會計師法第34條 省(市)會計師公會章程,應載明左列事項:..... 六、會計師承辦事件之酬金標準及其最高額之限制。 根據「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七號 酬金與佣金」第三條 3.會計師延攬業務時,收取酬金不得低於會計師公會所訂酬金標準,亦不得採取不正當 之抑價方式。 但目前因為礙於公平交易法之規定,會計師公會已經取消了酬金標準的下限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38.1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