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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USCPA抵免台灣會計師考試四科的問題 本人研究了一下考選部網站上的法條: 第  六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部分科目免試: 一、具有第五條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資格,並曾任薦任或相當薦任以上會計、審計人員三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二、具有第五條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資格,並曾任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講師三年以上、助理教授或副教授二年以上、教授一年以上,講授第五條第二款學科至少二科,其中須包括初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一)、中級會計學或會計學(二)、高等會計學或會計學(三)、成本會計或管理會計、審計學或高等審計學等學科至少一科,有證明文件者。 三、領有外國會計師證書,經考選部認可者。 第  九  條  證明第六條第三款之資格,應繳驗外國會計師證書、發證 時依據之法規抄本及應試時所具學歷、經歷證件。如係會計師考試及 格者,並應繳驗考試成績單或及格通知書;如僅以學歷或學歷、經歷 取得會計師證書者,並應繳驗在學全部成績單或學分證明或經歷證件。 法律明文規定 要有外國會計師「證書」 才能抵免台灣的科目 而我們知道在考過USCPA之後會得到一種東西 叫做「資格證書」或「及格證書」(certificate) 應該是由AICPA頒發的 而拿到證書之後又符合一定的條件 每個州規定不同 例如工作經驗1-2年等等 或是再考一個道德考試 才會拿到所謂的「執業執照」(practice license) 所以依目前的法規 應該是只要有證書就可以申請抵免 而不應該是要有執照才能抵免 前面有同志回文說他有問過考選部 得到的答案是要執照才能抵免 我覺得有可能是考選部的人搞錯了 證書和執照是不同的 之前我有問過一個文化大學推廣部專門辦USCPA課程的老師 她也跟我解釋過證書和執照的不同 她說前陣子有聽到風聲說考選部要修法 改成有執照才能抵免 或是改成根本就不准抵免 不過好像只是傳聞 至少從94年修法以來到目前為止規定都是這樣 那個老師也跟我說過 她有的學生也是通過美國的考試後就直接申請台灣會計師考試科目抵免的 所以目前的規定應該是這樣 不知道各位有考過USCPA或是有興趣去考的同志有什麼看法或意見嗎? ※ 引述《dianna72 (北鼻)》之銘言: : ※ 引述《taikin (蹲下是要跳更高!)》之銘言: : : 我很早之前就親自打電話過去問過了~~ : : 他們回答是規定有寫!!(老老實實的選一個方式拿證照!) : : 1.先考台灣 再考美國 : : 2.考完美國,工作一年或兩年拿到prcatice to license才可以再抵免台灣cpa! : 考完美國需不需要工作年數要看各州規定 : 建議去nasba網站看各州規定 : 有些是不用工作經驗的可以直接拿到practice license. : : 若有疑問請打到考選部問! : 照前面考選部的規定 : 應是指 該次考試要抵免的話 需先用抵免的執照阿 啥手抄本 等資料翻中文 : 然後申請抵免後 該次才能只剩三科考 : 所以原PO還是照t大的二選項吧 : 若是1選項就等於沒抵免了^^" -- 盡信書不如無書 盡信版不如無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150.253
patheticyou:看過人家考的經驗談 還是去拿到了practice license 03/25 01:11
patheticyou:然後加考OPEN BOOK的道德法規 之後還要翻中 03/25 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