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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查核人員獲悉外勤工作結束日(96年2月18日)至查核報告交付日(96年3月5日)之間 受查者發生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之事項,且管理階層決定就期後事項作調整分錄而修正 財務報表。查核人員於96年2月25日就該期後事項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並擬對修正後財 務報表簽發查核報告,則查核報告日期應為: 猨(A)96年2月18日 獏(B)96年3月5日 獱(C)96年2月25日 斅(D)96年2月18日及96年2月25日 答案是C,但我覺得D也可以。 我的想法:會計師得就下列二法擇一載明查核報告之日期 【1載明雙重日期嗎、2以完成增註期後事項查核之日為查核報告之日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5.205
floz:審計準則公報三十號第十一條再仔細看一下 12/02 17:13
faithstw:謝謝floz! 因為我原本想法跟原po一樣 12/02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