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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公司民國93年度之稅前損益資料如下: 繼續營業部門純損 $(70,000) 非常損失-地震 (14,000) 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存貨計價方法改變 (56,000) 停業部門利益 56,000 本期稅前純損 (84,000) 該公司預計民國94年之課稅所得不考慮虧損遞轉將有$500,000,且該公司符合所得稅 法規定之虧損遞轉之條件。 試作:編制該公司民國93年度自「繼續營業部門稅前純益」項目開始之部分損益表。 請問這題該如何做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4.1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