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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公司於98年8月15日設立, 設立過程中發生開辦費30萬元。 如果您是Z公司的會計經理, 您對於上述開辦費的會計處理為何(請一併說明理由)? 報稅時您又該如何處理? 財務會計的處理與稅法規定如果有差異, 會計是您會如何處理? 昨天在公司看到所得稅法已經修法, 開辦費再稅法上不用分五年攤提, 那我是否認列當期其相關科目之費用認列, 煩請各位板大,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6.89
faithstw:依gaap入費用 有需要時再依稅法規定做帳外調整 07/25 20:54
iitt:可以用未攤銷費用入帳嗎?整理底稿時有看到是用未攤銷費用入帳 07/25 21:32
faithstw:那不符合GAAP 也不符合商會法第50條第四項 07/25 21:51
iitt:原來,那位老會計師真的亂簽...唉... 07/25 22:01
faithstw:商會法第76跟80條 有罰則唷 O_O!! 07/25 22:08
iitt:我只是暑期工讀,說太多也沒用;以後求職時只能祈禱別遇上這種 07/25 22:17
iitt:事務所跟這種老闆... 07/25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