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生產的產品是B公司產品的一項重要元件,
A公司90%的產出係交貨B公司。
由於A公司生產產品所需的原料非常搶手,
A公司必須透過B公司才能取得原料貨源,
因此A公司向B公司採購原料,
並將製造完成的產品再出售給B公司。
民國97年度A公司向B公司購入原料6000萬元,
而A公司對B公司的銷貨為6600萬元。
A公司與B公司非實質關係人。
你覺得此項交易應以進銷貨個別入帳,
或是應以進銷貨淨額(如加工費)入帳?
請說明理由。
得麻煩大大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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