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Accounting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glory451313 (~茶與古箏~)》之銘言: : 請問應收票據貼現, : 是"公司"還是"銀行"有追索權呢? : 照以前我的觀念是"公司", : 可是今天看到一段文字: : 若貼現屬於有追索權時,則銀行具有追索權, : ^^^^^^^^^^^^^^ : 票據到期發票人拒付時,貼現人須代償.... : 覺得很困惑, : 謝謝大家... 票據法 §130條 支票之執票人, 應於下列期限內, 為付款之提示 1.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區內者, 發票日後 7日內 2.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市區內者, " 後15日內 3.發票地在國外, 付款地在國內者, 發票日後兩個月內 §131條 執票人於130所定提示期限內, 為付款提示被拒絕時, 對前手得行使追索權 銀行(執票人)對公司(前手)有追索權; 公司(債權人)對客戶(債務人)有請求權 發票人拒付, 貼現人不是代償. 公司係以票據作質向銀行融資. 當票據 (抵押 品)跳票時, 銀行便要求公司清償原借款債務. (雖然結果是一樣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179.40
glory451313:謝謝R大的詳盡解說^^~ 09/27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