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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 廠商開來的發票 1500 元 零稅率。 我公司只願意支付 1400 元貨款。要求廠商重新開立發票,廠商說:不要。 我公司亦不願意開立折讓單。 廠商也願意接受。 所以此筆交易,將會變成~廠商開立1500元零稅率發票給我公司,但只收1400元貨款。 請問這樣會有什麼結果丫?為什麼廠商會願意。 我自己今天想了一個早上的結論: 廠商開零稅率發票給我公司,等同於外銷零稅率的作法,可退稅。 1500*5% = 75元 1400*5% = 70元 所以在申報營業 稅時,也許他獲得的好處是多退了5塊錢。 但隔年申報營所稅時~ 1500 * .25 - 10,000 vs 1400 * .25 - 10,000 並不划算丫~~ 若真有好處的話,該廠商的財務報表必須非適用擴大書審率。 才有可能將財報做到免繳營所稅的好處吧!! 以上,是我想到廠商願意接受開立1500的發票而只收1400的貨款。的原因 ~ 想問問大家,還有其它不同的看法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9.91.117
MediaPlayer:我只覺得廠商怕麻煩而已 1,500又不是多大的金額XD 11/20 18:17
aguey:以前公司用"SAP",差一塊系統都沒法接受~真是搞死人..... 11/21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