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X1年初帳上資料如下:
(1)流通在外普通股100,000股,每股票面$10。
(2)流通在外可轉換特別股5,000股,每股票面$40,利率8%,每股可轉換為3股普通股。
(3)流通在外可轉換公司債$200,000,票面利率4%,每$1,000可轉換為50股普通股。
(4)流通在外認股權證6,000單位,每單位可以$25認股普通股1股。
X年中發生下列事項:
4月1日 有3,000單位認股證行使,當時每股市價$40。
5月1日 計有$50,000之公司債轉換。
6月1日 購入12,000股庫藏股。
7月1日 計有500股課別股轉換。
8月1日 將5,000股庫藏股售出。
9月1日 發放3%股票股利。
10月1日 公司股票分割,分割比例1:2。
X1年度宣告淨利$600,000,適用稅率25%。
試計算X1年度稀釋EPS。
這題我只算到基本EPS就卡住了…
當可轉換個別股和可轉換公司債在期中都有進行轉換,
那在計算是否可稀釋判斷時要怎麼計算啊?
全部都當成未轉換,而下去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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