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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yhah1118 (穎)》之銘言: : 在念稅會時 : 念到資本租賃的章節 : 題目說以平均法折舊 : 耐用年限10年 : 算折舊費用時以成本減殘值/(10+1) : 為什麼要加1啊 其實直線法和平均法是一樣的。 只是根據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的條文, 若固定資產可以預估殘價時,又以平均法提列折舊時, 其最後一年度未折減餘額,以等於殘價為合度, 以上涵義即為折舊費用為,可折舊額度除以耐用年限加一年, 當然,若預計沒有殘價,就不用將使用年限加一去算出折舊。 這一條規定在去年修法時應該是刪掉了, 所以這一舊規定也僅供參考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55.233
heyhah1118:我念的這個題目剛好沒有折舊 可是還是有+1計算 04/07 23:17
heyhah1118:課本是98年6月修改的版本 在這之後還有修法嗎? 04/07 23:18
smiercch:是殘值還是折舊? 04/07 23:20
smiercch:一般題目若沒有明說,還是會用加一的方式計算, 04/07 23:21
heyhah1118:殘值 抱歉 04/07 23:21
smiercch:因為實務上似乎也多假設有殘值,以前碰過的很多公司都是 04/07 23:22
smiercch:修法應該是五月修的,所以書可能還來不及修改,而且其實 04/07 23:24
smiercch:也不須特別修正啦 04/07 23:24
heyhah1118:謝謝解答 04/07 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