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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在分步成本制度下,採先進先出法,若期初在製品上期已通過檢驗點,則在計算本期正常損 壞成本分攤比率時,因為期初在製品上期已通過檢驗點已經分攤過了,本期就不能再分攤, 所以計算分攤比率時,不能將期初在製品實體單位數納入計算,應該排除掉. 可是,採加權平均法時,孔王老師的意思是,在加權平均法之下期初在製品成本與本期成本 是合併計算,故採加權平均法計算分攤比率時,不考慮期初在製品完工程度,一律將期初在 製品實體單位數納入分攤比率計算. 但是名師巫老師的意思是本期的正常損壞成本本來就應該由"本期通過檢驗點的完好單位" 負擔,不會因為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而有所不同,在兩法下,若期初在製品已在上期過檢 驗點,則在本期都不能納入計算. 所以,在成管會講義裡面分步這章,有1題政大會研的皮爾公司那題,解答就會不同 請問大家哪個才是對的???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75.56
WHV:志光蕭靖老師教的是孔王老師的說法 04/19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