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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reeshan (不再軟弱...)》之銘言: : 大家好~~ : 又有問題要麻煩大家了... : 有點不清楚他主要判斷的依據或原理為何? : 因為郝強老師課本僅有講解分錄 : 所以要麻煩大家替我解惑 : 出自97CPA : 題目: : 一、 : 企業計畫以出售方式處分某一資產群組,且符合待出售之條件。該待出售處分群組各資產 : 之帳面價值分別為土地$6,000,折舊性資產(淨額)$4,000,商譽$2,000,總計$12,000,估計其公平 : 價值為$9,000,淨公平價值為$8,000,則分類為待出售非流動處分群組後,土地金額為何? : (A)$4,000 (B)$4,500 (C)$4,800 (D)$5,400 : ANS:(C) 依財會準則38號公報第12段和13段,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以帳面值和公平價值孰低者衡量, 淨公平價值低於帳面值者,宜於損益表認列減損損失, 故可知有減損損失12,000-8,000=4,000, 再依35號公報第86段, 先自商譽中扣除,剩下的再依各資產帳面值比例減除, 故可知分類後之土地金額為: 6,000-(4,000-2,000)*60,000/(60,000+40,000) =6,000-2,000*3/5 =4,800 : 二、 : 企業帳上所列之非流動資產,於97 年2 月符合列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之條件。則該資產 : 於96 年資產負債表應如何處理? : (A)如該公司於97 年3 月中對外提出財務報表,可列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B)如該公司於97 年1 月中對外提出財務報表,可列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C)不論何時對外提出財務報表,皆可列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D)不論何時對外提出財務報表,皆不得列為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ANS:(D) 不符合38號第20~22段的定義。 : 三、出自98CPA : 中華公司董事會於2008 年11 月30 日決議將其所屬棉紙廠予以報廢,並於2009 年3 月終 : 止棉紙廠所有營運。棉紙廠為該公司主要且可分離之業務項目,且符合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八 : 號企業組成單位之定義。下列之會計處理方式何者為適當(中華公司會計年度採曆年制)? : (A)2008 年之經營績效及現金流量於2008 年財務報表中列為停業單位損益 : (B)2008 年之經營績效及現金流量於2009 年比較財務報表中列為2008 年之停業單位損益 : (C)棉紙廠於2008 年財務報表中分類為待出售處分群組 : (D)棉紙廠於2009 年財務報表中分類為待出售處分群組 : ANS:(B) : 以上三個問題,再麻煩大家了^^ : 謝謝囉 一樣是38號第20~22段, 出售計畫可於一年內完成者,應於報表中揭露為待出售處分群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155.233
freeshan:太感謝啦!!清楚又明瞭! 07/13 0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