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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公司 92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未委託會計師簽證,經國稅局核定課稅所得額 100 萬元,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24 萬元,該公司當年度取得台南公司分配之現金股利50 萬元, 依公司法提列法定公積10 萬元,經股東會決議彌補以往年度虧損30 萬元,分配現金股利30 萬 元,請問崑山公司應加徵10 %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未分配盈餘為何? 答案為 56萬元 請問一下這56萬是怎麼算出來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171.1
hsiangwan:100+50 -24 -10-30-30 = 56 08/26 12:21
qaka:真的很謝謝你 08/26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