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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全是亂猜,因為有人問這個問題小弟才開始去幫他想解套的方式, 他為什麼可以把大筆錢帶進來而不被沒收? 應該是政府同意他這樣做。 也就是說,要是不同意的話,一出海關就不是他的錢了…… 可是他明明就可以決定發紅包給誰呀,這證明了他有支配、管領權, 所有權應該還在他身上才對,即使是支票而不是紅包,也還是符合課稅客體, 此路不通。 再來想到,不對,他為什麼捨棄以往的現金牆而願意用支票的方式? 開支票總要有個帳戶吧? 要免稅的話,這帳戶該是誰的呢? 猜1.中華民國政府 2.快速成立的某慈善基金會 1.又不太可能,因為小弟猜標哥就是因為信不過政府才要自己發錢 所以小弟猜答案是2... 免稅解套完成收功~~ (打到這邊想到他說他數支票數了一個晚上,小弟眼淚都快流出來了…T___T ) 不相信的人可以這樣做(其實希望有人這樣做XD): 1.向北區國稅局檢舉,你可能有機會可以領獎金(小弟自己失格,所以不想檢舉) 2.去排隊領支票,看能不能查出帳戶端倪(這個小弟幹不出來) 最後,如果您是寫作業的話,請您一定要履行上述2者之1,否則天打雷劈唷~~ 還有。禁轉。謝謝。 ※ 引述《Getbackers (逆轉思考全壘打!!)》之銘言: : 案件:中國首善陳光標於1/26日來台發放五億紅包行善,發放的方式並非全部捐給慈善 : 團體;而是發給低收入戶現金,一包一萬。第一位陳情的太太甚至獲得了7萬元 : 的紅包。但想請會計版的大家討論的是,此舉是否有課徵贈與稅的問題? : 討論:1.陳先生的行為是贈與嗎? : 遺贈稅法第四條規定,本法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 : ,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 : 陳先生的行為的確符合贈與之要件。 : 2.贈與稅是屬人還是屬地? : 遺贈稅法第三條規定,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 : 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 : 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 贈與稅是屬人兼採屬地。陳光標不是ROC國民,應就ROC境內之財產課徵。 : 3.他所發的現金是否為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 : 遺贈稅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動產、不動產及附著於不動產之權利,以動產或 : 不動產之所在地為準。 : 陳先生並不是以存款捐贈,而是以"現金"捐贈,只要在ROC內的現金自然是ROC : 之境內財產。 : 4.國稅局應找誰課稅? :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為贈與人,也就是陳先生為納稅義務人。 : 5.這捐贈是否符合不計入贈與總額? : 很可惜,第二十一條是規定,捐給各級政府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可以不計入 : 贈與總額;但陳先生是送紅包給個人,不能算入。 : 以上若板上眾先進有任何寶貴意見,請提出來大家一起討論。 : 若其中有國稅局同仁,趕快去陳光標先生旁邊站崗,準備課他的稅。(不知道要怎 : 麼課他的稅,是不是可以限制他出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76.62
DrPeace:象徵400萬元的大支票捐給新竹縣婦女聯合會理事長古素珍 01/28 01:36
DrPeace:所以他就是把錢透過國內慈善團體過水了 01/28 01:36
ZZZZ0:不,他是快速成立好一個符合免稅條件的基金會 01/28 01:42
a3709417:印象中 這些錢是先跟台灣友人借的 然後回大陸再匯款還他 01/28 11:44
vovogue:新聞的確是和樓上說法一致 01/28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