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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兩年前的書, 固定資產依稅法估計殘值,要用耐用年限+1, 可是翻了法條,好像有變動?.... 稅法書裡面說,不再估計殘值....是不是耐用年限+1的方法已經廢除了呢? 感謝大家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30.232
domiso123:對 05/02 21:27
glory451313:感謝~^^ 05/02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