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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前輩兩題所得稅會計問題: 第一題:(這題我只算的出折舊部分的 但流動非流動遞延所得稅資產部分算不出來) 和平公司93 年度之營業損失為$188,000,該公司另有因折舊費用及權利金收入所產 生的暫時性差異。和平公司92 年底折舊性資產之帳面值較課稅基礎多出$80,000,而 在93 年底則多出$140,000,預計在94 年度之迴轉金額為$100,000,在95 年度之迴 轉金額為$40,000。和平公司93 年度之權利金收現$68,000 應課稅,但帳上於95 年方 將其列為收入。假設93 年度之所得稅率為25%,94 年度及以後各年度為20%。和平 公司92 年底帳上有遞延所得稅負債(非流動項目)$24,000;預估95 年度將有稅前 財務所得$200,000。 試作:93 年度之所得稅分錄。 第二題(這題兩個情況我算的都和郝強試題集錦的解答不一樣) 所得稅法規定: 營利事業所得稅起徵額、課稅級距及累進稅率如下: 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在五萬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在十萬元以下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百分之 十五。但其應納稅額不得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五萬元以上部分之半 數。超過十萬元以上者,就其超過額課徵百分之二十五。 情況一:桃園公司民國90 年度之稅前損益資料如下: 繼續營業部門純損 $(375,000) 非常損失—地震 (30,000) 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存貨計價方法改變 225,000 停業部門利益 300,000 本期稅前純益 $120,000 試作:編製該公司民國90 年度自「繼續營業部門稅前純益」項目開始之部分損益表。 情況二:台中公司民國90 年度之稅前損益資料如下: 繼續營業部門純損 $(70,000) 非常損失—地震 (14,000) 會計原則變動累積影響數—存貨計價方法改變 (56,000) 停業部門利益 56,000 本期稅前純損 $(84,000) 該公司預計民國91 年之課稅所得不考慮虧損遞轉將有$500,000,且該公司符合所得稅法 規定之虧損遞轉之條件。 試作:編製該公司民國90 年度自「繼續營業部門稅前純益」項目開始之部分損益表。 感謝各位高手替小的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22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