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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gshung (好梗王)》之銘言: : 剛剛上課老師提到 : 審計報告日=外勤工作結束日 : 老師是說就是明訂的這樣(訂在證據都收集完的那一天) : 想問各位大大 : 外勤工作結束後 : 回到事務所裡不是還會再整理(可能跟受查公司再要求些查核證據) : 也就是報告根本不到完成 : 為什麼審計報告日會簽在"外勤工作結束日"那一天呢? : 麻煩各位解惑了... 1.總要訂一個期間 2.外勤工作終了日,基本上是代表"大部分"的查核工作已告一段落 剩下能補的東西也很有限… 很難想像的話,不妨這樣思考,現在的公司很多沒有紙本帳冊, 所有的帳載紀錄都要用電腦下去run才抓得出來, 沒有外勤,根本就沒辦法處理… 至於後續補的查核證據只是補強查核報告上的東西而已,畢竟是"合理確信" 3.要是改用報告完成日的話,會計師的責任勢必會延長到報告完成日, 對出具報告的會計師而言這是不公平的事情,做多少事,寫多少東西 (至於做多少事,領多少錢的問題就不在討論範圍之內XDD) 3.如果在報告日前真的發現很重大的問題的話,沒有人說外勤工作不能延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68.194
d9321003:會計師的責任 也是一個原因 06/01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