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ronjay (小比)
看板Accounting
標題[問題] 修改債務條件
時間Mon Aug 22 21:44:16 2011
書上寫說:
修改債務條件時,債務人應先判斷修改前後是否有實質差異,若新合約之未來現金流量按原
始有效利率直算之現值,與原有金融負債帳面值之差異,若達到10%以上,則視為修改具有實
直差異
想問的是說,上述所講的"原有金融負債帳面值"指的是什麼?
我以為是攤銷後的帳面值,但是做題目後差異比的算法都是
[面額+當年度利息費用)-按原始利率折限之現流]/(面額+當年度利息費用)
例如有一題:
台北公司在96年1月1日向甲公司借款$1,000,000, 開立一張票據面額$1,000,000,
100年12月31日到期,年利率8%,每年底付息。
台北公司在98年中發生財務困難,年底無法如期支付當年度利息,經雙方協商後,同意到期
日本金不變,但免除積欠利息,剩餘期間之利率降為7%(債務協商費用調整帳面值後,剩餘
期間之有效利率為5.3779%),甲公司對該票據未提列被抵壞帳。另外台北公司發生債務協
商之律師費用$50,000
試作台北公司與甲公司之98年底和99年底之有關分錄
該題差異比的計算為:
未來現金流量折現值(按8%)=982,168
差異比=(1,080,000-982,168)/1,080,000=9.06%
請問我哪裡想錯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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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16.46.185
→ royming:不懂原PO的問題點在於... 08/22 22:19
推 d9321003:書上說的就如你所打出來的 08/22 23:28
我的疑問是,為什麼要用1,080,000去減982,168而不是用1,000,000呢?
※ 編輯: eronjay 來自: 61.216.44.149 (08/24 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