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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公司96年初依股權淨值取得台中公司40%股權,96年度收到台中公司發放之股利 80,000,並依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120,000,若股利收80%免稅,所得稅率25%,則台 北公司因投資台中公司所產生之所得稅費用為? 答案 6,000 好像沒很難...但是就是算不出來... 拜託各位啦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64.211
bowen1207:120000 x (1-80%) x 25% = 6000 08/24 09:17
stage8124:可以問一下為什麼會這樣算嗎? 08/24 11:20
bowen1207:投資收益12萬在當下並沒有真正發放股利、假設未來發放時 08/24 12:09
bowen1207:要從股利的20%課25%的稅,稅在未來課 所以是DTL 08/24 12:11
stage8124:3Q 08/24 15:34